每天在律所,我都能见到心急如焚的当事人家属。他们往往手握各种“材料”,认为只要把办案过程中的“不公”向上控告,就能立刻扭转乾坤。说实话,我完全理解这种心情,身处困境,任何一根稻草都想抓住。但干了十八年刑事辩护,我想告诉各位,控告申诉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是“助攻”,用不好,很可能成为案件的“减速带”甚至“终点站”。
我们律师办案,核心目标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控告而控告。想象一下,一个二审案子刚立案,法官还没来得及看卷宗。这时,如果律师就急匆匆地递交一份针对一审法院的控告信,法官会怎么想?他可能首先产生的不是同情,而是“这个律师是不是很难缠”、“这个案子会不会很麻烦”的初步印象。一旦形成这种先入为主的判断,法官可能会倾向于选择更“省事”的方式来处理案件,比如书面审理,而这往往不利于我们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展现案情全貌。
所以,控告的时机和分寸至关重要。即便在一审阶段,我们也必须想清楚:这次控告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解决哪个具体问题?比如,是为了让法庭调取一份关键证据,还是为了让证人出庭?目标必须清晰、具体。我曾办过一个案子,法官似乎想快速推进庭审,对我们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调取新证据等申请都不太理会。这个时候,经过团队评估,我们认为适当的、策略性的控告,可以起到“提醒”和“监督”的作用。后来,法庭的态度确实发生了转变,我们申请调取的录像播放了,证人也通知了。目的达到了,我们就此打住。如果此时还继续“乘胜追击”,很可能就会激起不必要的对立情绪,反而对后续辩护不利。
刑事辩护不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战争,而是一场需要极高智慧和沟通技巧的博弈。我们首先要做的,不是“把所有人都推向对立面”,而是分辨谁可能是我们潜在的“盟友”。这里的“盟友”,指的是那些愿意依法办事、保持公正立场的人。
记得前年我团队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我们就案卷中的几个关键问题,与法官进行了多轮沟通。沟通的过程也是相互了解、建立信任的过程。我们发现,这位法官虽然非常审慎,没有完全满足我们所有的申请,但我们最核心的诉求——调取一份来自政府部门的内部红头文件,他经过努力帮我们调取到了,并且明确告知了我们为此所做的工作。这说明什么?说明法官是在依法履行职责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把法官视为可以沟通、协作的对象,通过我们专业的法律意见,去帮助法官更全面地看待案件,从而缓解他可能来自其他方面的压力。曾有一个案子,检察院指控的犯罪数额明显计算有误,我们提出后,法官经过审查也认同我们的观点,甚至主动发函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这时,如果我们还去控告法官,岂不是自毁长城?
我们的控告申诉团队和辩护团队必须紧密协作。核心是要像医生诊断一样,准确找到案件卡在哪一个环节,是哪个单位、哪个人的决定导致了障碍。比如,明明法院同意了律师的阅卷申请,但证据材料在检察院,检察院以“设备损坏”或“案件未移送”为由无法提供。那么,问题的症结就在检察院这个环节,我们的努力方向就应该聚焦于此。
制定策略必须“抓大放小”。每个案子都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我们的精力和资源要集中在解决那些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问题上。是“打”是“谈”,什么时候“打”,用什么方式“谈”,都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经过团队的全面分析和判断。有些程序性问题,通过法院内部的司法监督或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就能解决;而有些长期存在的顽疾,可能就需要借助更广泛的社会监督力量来推动。这就像在一个严密的体系上找到一个突破口,相关方面才会真正重视并着手解决。
最后,我想对所有家属说,庭外的工作,无论是沟通还是控告,我们追求的绝不是一时的情绪宣泄。它必须服务于我们整体的诉讼目标——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一次得当的控告,可能为案件打开新局面;一次鲁莽的控告,也可能让案件陷入僵局。辩护是一场需要智慧和耐心的战役,每一步都需要深思熟虑。唯有谋定而后动,我们才更有希望看到理想的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