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遇到了一起让我印象很深的案件。案情本身很复杂,甚至有点令人唏嘘——感情纠纷、金钱往来、冲突升级,最终演变成一桩故意伤害案。两名被害人,一个被鉴定为重伤一级,一个为重伤二级,伤势涉及脊椎骨折和鼻骨骨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
很多当事人会有这样的困惑:对方出轨、辱骂甚至威胁,自己一怒之下出手伤人,这样算不算情有可原?从刑法的角度来说,这种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刑法上的防卫,是要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必须在必要限度内。情绪激动、报复性殴打,即便对方有道德上的过错,也不足以成为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
在这类案件里,矛盾往往在恋爱或婚姻关系中积累,伴随经济支出、生活摩擦。法律对这些经济往来有明确的民事救济途径——如果是基于结婚目的的大额赠与,对方反悔,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但一旦用暴力解决,就会跨入刑事范畴,再多的感情投入也很难在量刑上起到决定性作用。
本案的一个关键点是:伤情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很多人一看到“脊椎骨折”就以为必然是重伤,其实法律上并非如此。依据司法鉴定标准,脊椎骨折是否构成重伤,还要看是否造成神经损伤、功能丧失以及是否存在后遗症等情况。
重伤分为一级和二级,两者在量刑上相差巨大。如果出现一人重伤一级、一人重伤二级的情况,法院在定罪量刑时会参考最重的伤情,同时结合受害人是否谅解、赔偿情况等因素。因此,辩护的方向之一,是仔细审查鉴定报告,看有无可能调整伤情级别。这个环节不是简单的争取“轻一点”,而是要通过合法的复核或重新鉴定,找到可能的突破口。
赔偿与谅解在故意伤害案件中非常关键。即便争议伤情仍在,主动赔偿往往能体现悔罪态度,并可能在量刑时争取从轻。但要注意,谅解必须是书面的,且由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签署。在本案中,虽然当事人支付了相当可观的赔偿,但双方未达成谅解,这就使得从轻的空间受到限制。
从实践看,如果伤情无法改变,又没有谅解,那么辩护人需要结合赔偿、案发的背景、行为的性质来争取量刑上的平衡。例如强调当事人平时的守法情况、案发时的刺激因素、事后主动赔偿的诚意,这些都可能成为量刑考量。
说到底,这类案件的教训非常明显:情绪失控的代价可能是数年自由的丧失。感情再深、金钱付出再多,也不能成为暴力的借口。遇到难以接受的事,第一时间寻求法律途径,能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能避免触犯刑律。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见过太多因为一时冲动而陷入牢狱的人。法律是冷静的,但人的情绪是容易失控的。懂得止步,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