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会见了一位当事人。他人在外省某市的看守所里,脸上写满了茫然和疲惫。他的故事很简单:打工,老板让他用自己的名义办了台POS机,后来老板把机器借给了别人用。他一没碰过密码,二不知道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但现在,他涉嫌诈骗罪被关了进去。
这不是个例。我执业十八年,发现很多普通人都容易在类似的事情上踩坑。他们往往觉得,自己只是“帮个忙”、“办个手续”,能有什么问题?今天,我就结合这个正在处理的案子,和大家聊聊这里面的门道。
上面说的那位张先生,每次会见,他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叶律师,我真不知道他们拿去干违法的事。”我相信他说的是真心话。但在刑事案件的审视下,“不知道”这三个字,分量很轻。
办案人员看的不是你心里怎么想,而是你的行为在客观上看起来像什么。我打个比方,你借给别人一把刀,他说切水果,你信了。但如果他天天拿着这把刀在你面前比划,还给你钱让你别多问,正常人是不是会觉得不对劲?法律上讲的“应当知道”,看的就是这种“不对劲”。
具体到POS机,如果刷卡流水快进快出、对象固定,和你申办时说的经营情况完全对不上,甚至对方还为此给你一些“好处费”,这些异常点叠加起来,就构成了法律风险。侦查机关会认为,一个具备正常认知能力的人,应当察觉到异常。一旦这个“应当知道”被认定,即便当事人主观上懵懵懂懂,责任的齿轮就开始转动了。
很多家属会问:“钱不是我家人骗的,人也不是他联系的,怎么就犯罪了?”这里涉及一个关键概念:帮助行为。刑法不要求你是主犯。
像POS机、银行卡这类工具,在电信网络犯罪里,就像高速公路的收费站。没有这个“收费站”,犯罪的资金流可能就卡住了。因此,提供这些工具,客观上就对犯罪起到了帮助作用。这几年,我们团队处理最多的不是直接的诈骗罪,而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常说的“帮信罪”。
这个罪名的门槛相对低一些,核心就在于“明知或应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帮助”。关键是,它不要求你清楚对方具体在搞什么诈骗,只要概括地知道对方在干不法勾当,还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且达到一定流水数额,就可能构成。所以,很多当事人一开始觉得只是“借个卡”、“出个机器”,没想到直接踏进了刑事程序。
那么,是不是一旦涉案就完了?绝不是。刑事辩护的核心,往往不是简单的“无罪”与“有罪”之争,而是在法律框架内,一步步为当事人寻找最安全、最有利的出路。
以我们正在办的案子为例,我的辩护工作就集中在几个细节上:第一,全力拆解“明知”的认定。我会反复与办案机关沟通,摆出所有能证明当事人确不知情的细节。第二,深挖行为模式。比如,他是长期、反复提供,还是偶尔一次?流水有没有分层获利?本案当事人就没拿到过一分钱好处。第三,考察背景。他是否有真实的经营背景?还是纯粹为了走账而办机?他当时转发过老板给的一些合同,但根本无从核实真伪。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定性辩护。即便构罪,是定更重的诈骗罪共同犯罪,还是定帮信罪?能否认定从犯地位?
把这些工作做扎实了,目标就很清晰:在检察院阶段,争取不起诉;如果起诉,则全力争取缓刑。目前,我的当事人也正在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每一步,都是在把当事人从危险的边缘,往回拉一拉。
我想对各位家属说,刑事案件的开端,常常源于一次不设防的“帮忙”。法律看的是行为及其后果,善良的动机有时很难直接成为免责金牌。如果你的家人因为出借POS机、银行卡这类事情卷入案件,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至关重要。律师越早阅卷、越早与办案机关沟通,能固定的有利细节就越多,能为当事人争取的空间也就越大。时间,在这种时候,真的非常宝贵。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