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团队刚接手一个案子,当事人自驾游时,在路边捡了一个藏羚羊的头骨,觉得是个稀罕物,顺手放进了后备箱。结果在回程检查站被查获,人当场就被带走了,现在案子已经立案。家属找到我们时,满脸都是困惑和焦虑:“叶律师,这又不是他杀的,就是路上捡的,怎么也能犯罪呢?”
说实话,这种困惑我见过很多次。很多人觉得,路边看到已经死亡的野生动物,捡起来带回家或者加工一下,没什么大不了。但法律的红线,往往就藏在人们这种“理所当然”的认知里。
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刑法里有个罪名,叫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很多人一看到“猎捕、杀害”,就觉得和自己没关系。但法条后面还有几个字——“及其制品”。
这个“制品”是关键。它指的就是野生动物的任何一部分,无论是皮毛、骨骼、牙齿,还是角。哪怕这只动物是自然死亡,甚至是其他动物捕食后剩下的残骸,只要你未经许可去捡拾、运输、买卖这些部分,就可能触碰了这条法律。藏羚羊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它的头骨,毫无疑问属于“制品”的范畴。所以,那位自驾游的朋友,行为在客观上已经符合了“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构成要件。
这让我想起几年前外省的一个案子,几位农民在河边捡到一只被洪水淹死的保护动物,带回去煮了吃了,最后都被判了刑。当时很多人不理解,觉得可惜了。但从法律角度看,这个行为让本应被妥善处理的保护动物制品彻底灭失,性质就变了。
那么,是不是一旦捡了,就必然要坐牢呢?也不是。法律并非铁板一块,它留出了回旋的余地,这就是我们辩护工作的空间。
司法解释里明确提到,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猎捕的故意,也没有造成动物死亡,而且涉案制品的价值不高,在确有悔改表现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有机会争取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甚至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在我们刚接的这个案子里,突破口就在这儿。当事人是偶然捡拾,没有主动猎杀的意图,头骨也是自然形成的残骸。接下来,我们需要重点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证明其主观恶性很小,涉案物品价值有限,并且当事人认错态度诚恳。同时,必须积极配合,说明物品来源,防止其流入非法交易市场。这些积极的行为,都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筹码。
说了这么多,其实最想告诉大家的是一个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不要捡。
在野外看到受伤或者死亡的野生动物,尤其是你不认识的,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立即联系当地的林业部门或者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打一个电话,专业人士会来处理。这个举动,既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更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好奇心可以有,但带回家,很可能带回来的就是一场官司。
很多风险,都源于对法律细节的不了解。作为律师,我们见过太多因为一个无心之举而陷入漫长诉讼的当事人。希望今天的分享,能让大家多一分警惕,少一分麻烦。如果真的不幸遇到了类似情况,记住,第一时间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如实说明情况,积极配合,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正确的起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