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接到一个案子,情况和这次讨论的很像:当事人在缓刑期间又涉嫌诈骗,被警方再次带走。很多人以为,缓刑还有机会继续“缓”,但实际上,缓刑并不是免死牌,它的作用更像是法院给当事人的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一旦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这次的机会几乎会被彻底收回。
法律上,《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原缓刑会被撤销,新罪和原罪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重新计算刑期。这意味着两次的刑期是要“合并”来判的。
所以,这类情况的第一步就是要认清现实:法院在量刑时会把“两案合一”考虑进去,并且对再犯行为比第一次的态度更严。
遇到缓刑期间再犯,如果确实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法律上是可以认定为自首的。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刑法》第六十七条里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在单人单案的情况下,自首有可能带来刑期的明显降低,比如两年可能减为一年半左右。
但现实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量刑参考就是退赃退赔的情况。坦白讲,在诈骗案件里,如果没能退赃退赔,法院能从轻的空间就被压缩了许多,因为被害人的损失仍然存在。很多当事人会说“我真的没钱退”,但法庭更看重是有没有积极性去弥补损失。
这就像走了一半的桥,如果最后几块木板没铺上,整体的安全感就不够,判决自然会偏重。
从我的办案经验来看,如果诈骗数额在十几万,缓刑期间再犯,且无退赃退赔,即便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的情节,最终刑期很难再做到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前罪和新罪叠加后总刑期可能在三年左右,这已经是综合考虑各类从轻因素后的结果。
换句话说,即便单独看新案,自首可能把刑期降到一年半左右,但和前案合并后,上浮到三年左右是比较常见的。我自己就见过好几个类似的情况,法院在宣判前已经明确表示缓刑的可能性不大。
所以,对家属来说,能做的就是尽快配合律师,把自首等从轻情节完全落实,把风险降到能够降的最低。
最终,一旦进入量刑阶段,能影响刑期的关键因素往往就剩“从轻情节够不够充分”和“赔偿有没有做到位”。这两点是刑辩中最值得投入精力的部分。缓刑期间再犯,想要再次缓刑几乎是极限挑战。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