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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别再信“站着就不是强奸”这种说法

2026-02-08

“姿势无罪论”,是法律认定中的一个误区

这几年,我常听到有人半开玩笑地说:“站着怎么会算强奸?”甚至有当事人或家属在咨询时也提到类似说法。这种误解多半来自网络上一些以偏概全的报道,比如外省一个所谓“站立行为被判无罪”的案例。

但说实话,作为办了十八年刑案的律师,我得很明确地告诉大家:法律从来不会根据“姿势”来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真正要看的,是当时的意愿环境手段

我遇到过不少案件,当事人和被害人确实是在较隐蔽的空间内发生关系,有的甚至是在站立状态下进行。但如果证据能证明女方并非自愿、甚至遭受暴力或威胁,这种行为同样构成强奸。站着,只是一个身体姿态,与犯罪的成立并无直接关联。

所以,那些所谓“站着不算强奸”的言论,往往是断章取义。别被这种“姿势无罪论”误导。

为什么有的“站立行为”案件会被判无罪?

很多人会疑惑,既然姿势不影响定罪,为什么有些站立状态下发生关系的案件,法院最后却判了无罪?原因其实很简单——那是因为证据显示双方自愿。

在我经手的一起类似案件里,关系发生的地点是在一处楼梯转角,周围能随时被路人看到。女方后来起诉男方强奸,但录像和目击证人都证明:她当时没有发出喊叫求助,也没有身体抗拒的迹象。法院最终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男方有强制行为,因此作出无罪判决。

注意,这并不是因为“站着”就没罪,而是因为无法证明强迫的事实。换句话说,关键不在于动作姿势,而在于是否存在违背意愿的行为。

真正需要警惕的是“意愿模糊”的情境

还有一种情况更容易让人误判——女方醉酒、昏迷或意识模糊。如果此时男方仍与之发生关系,通常会被法院认定为违背其意愿,无论是否出现暴力威胁。

我印象很深的一次案件,是一位男青年在酒桌后带醉酒的女性朋友到了宾馆。女方虽然没有显著反抗,但当时意识明显不清。最终,男方被认定构成强奸罪。这类案件的本质在于,当事人的“意愿”并未真实存在,形式上的“配合”并不能代表自愿。

法律的立场非常明确——只要违背他人真实意愿,无论站着、坐着还是其他方式,都是侵害行为。

说到这里,我想提醒那些被网络舆论影响的年轻人:千万不要拿别人断章取义的案例套在自己身上。案件是否构成强奸,要结合现场环境、被害人状态、证据状况以及行为方式综合判断。任何单一因素,都不能决定罪与非罪。

从我这些年的经验来看,每一件所谓“模糊案件”,背后都有细节。法官、检察官、律师,都不是只看形式的姿态,而是看那份“真实意愿”。

所以,不要再相信“站着就不是强奸”这样的偏方式传言。真正懂法的人,应该学会去看“意愿”,而非“姿势”。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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