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我刚从慈溪市看守所出来,会见了一位被控“开设赌场”的当事人。案件源于一个经营多年、赌资数额较大的麻将馆。老板为了方便结账,在微信群里发红包、转账,结果有参赌人员输得太多,被家人发现后举报。很快,这个群转账流水被认定为赌博资金,案件便以“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
这样的案件这几年不少见。表面上看,只是打麻将赢钱输钱,但一旦形成“固定场所+组织运营+资金往来”的特征,就很容易涉嫌“开设赌场”。办这种案子,我常说,关键不在“有没有赌”,而在“赌的组织性和开放性”。
案件一经立案,侦查阶段就尤为关键。因为是否能从“开设赌场罪”降格为“赌博罪”,往往决定了后续处理轻重。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把案子的“结构”掰清楚。
第一个关键点,是确定参与人员的范围。很多当事人会说:“我们都是朋友玩玩的,没对外开放。”这句话很重要。根据经验,如果群内人员都是固定的朋友、亲戚或同事,没有向社会公开邀请、不对外开放,那么可以主张“特定性”而非“开放性”,罪名有机会由“开设赌场”调整为“赌博罪”。这一步,往往决定案件性质的走向。
第二个关键点,是资金流向。在侦查阶段,我们会仔细梳理银行流水和群转账记录,甄别哪些是真正用于赌博的资金。很多时候,资金会反复转来转去,比如有人输了暂时“垫资”,或者账面金额看起来很大,但并非全部赌资。如果能准确剔除这些“非赌资”部分,可能就能使涉案金额明显降低。
这两步听起来简单,但操作极为细致。去年我接手类似案件时,我们团队把上百页流水资料一笔一笔地核对,找到了几处错误认定的资金往来,成功让赌资总额降到一个更低的区间,为当事人后续轻判打下了基础。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一般会并行推进三条线:一是努力在罪名上做文章,尽可能让“开设赌场”降格为“赌博”;二是精确核算赌资和获利情况,避免因金额偏差导致量刑加重;三是同步准备取保候审的申请材料。侦查初期若能取保,案件走向会完全不同。
说实话,很多当事人一开始并不觉得严重,觉得只是娱乐被抓,等警察公布赌资金额时才意识到问题的分量。那时候若再匆忙补救,代价就更大。所以,我常提醒家属:遇到类似情况,越早聘请律师介入越有主动权。律师会见、阅卷、与侦查机关沟通、整理证据,每一步都在为“罪轻处理”打基础。
刑事案件的走向往往取决于第一阶段的细节。案件如果能在侦查阶段稳住节奏、明确性质、把资金算清楚,转机往往比想象中更早出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