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接触到刑事案件时,常会有些困惑——一笔借款没全额归还,是民事纠纷还是诈骗罪?尤其是在资金流动复杂的经营活动里,这个界限并不总是那么清晰。我在杭州执业十八年,这类案件遇到不少,今天就结合一个真实案例,聊聊其中的关键问题。
几个月前,一位在杭州租厂房的工厂主找到我。他向房东借入一笔可观的资金,用于工厂运营、支付工资、购买材料等。然而,因为买的材料并非房东指定的类型,被对方指责资金没有“专款专用”,加上最后归还的总额少了部分,很快就被报案成了诈骗案件。
从账面看,他拿了这一笔钱,按期陆续归还了大部分,剩下的部分因为经营亏损和应收账款回款慢而暂时没还完。这里的区别就在于: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在借款时就有骗取、非法占有的故意,并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获取资金。而很多经营性借款,本来就伴随着一定风险,归还不畅不等于诈骗。
我反复审查案卷和流水,发现资金确实全部进入公司账户并用于生产经营,这意味着很可能并不存在“骗取”的主观故意。这类情况下,法律更倾向于认定为民事债务纠纷,而不是刑事犯罪。
很多当事人会问:那到底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呢?简单来说,有几个危险信号:
借款时提供了虚假的身份资料、虚构不存在的项目。
资金到手后立即转移、挥霍,与原约定用途完全无关。
短时间内多次以同样的方式向多人获取资金。
如果没有这些情况,而是因为市场环境变化、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那么更多的是履行能力问题,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并不匹配。在我经办的案子里,也有不少类似情形最终被认定为民事纠纷,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要注意,实践中,如果出借人强烈主张“被骗”,又有一定社会资源,案件进入刑事程序的可能性依旧存在。这时就需要尽早在证据和法律性质上进行辩护,争取将性质导向民事。
这位工厂主的案子中,后来对方还以切断水电相要挟,迫使他签下了一份金额更大的欠条。这种情况下,如果坐等对方起诉,风险会很被动。我建议他主动申请立案监督,向检察机关提交情况说明和证据材料,重点强调资金用途、双方合约内容以及签署欠条的客观压力。
在刑事案件进入侦查后,如果能通过证据证明不存在骗取资金的故意,检察机关有可能在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批捕或不起诉决定。即便案件已经被立案,也可以通过律师的介入促使侦查机关撤案。这就是所谓的“变被动为主动”,尽量把控案件走向。
说到底,经营借款纠纷的核心是资金性质和行为动机。如果在借款时明确了用途,并且实际用于约定的经营活动,即便出现亏损或未按期全额归还,也不能简单等同于诈骗罪。关键是要在第一时间留存好资金流向的证据,并在案件早期就进行法律性质的争取,这样才能减少甚至避免漫长的刑事风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