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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企业被控诈骗罪的五个关键辩点

2026-02-03

这些年,我见过不少企业主,公司经营得好好的,突然有一天,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带走了。家属找到我时,往往一脸茫然:“叶律师,我们就是正常做生意亏了钱,怎么就成了诈骗呢?”说实话,这种案子办得越多,我越觉得有必要把这里面的界限说清楚。今天,我就结合团队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从五个核心角度,帮你分析一下,什么情况下可能只是经营风险,什么情况下才可能触及诈骗的红线。

第一把尺子:钱,到底用在了哪里?

判断主观意图,这是所有诈骗案件的核心。法律上说的“非法占有目的”,很多时候就体现在资金的实际用途上。我举个例子就明白了。同样是公司资金链断裂,老板A把从客户那里收来的预付款,全部投入了新产品的研发和市场推广,但因为技术迭代太快,项目失败了,钱也亏光了。而老板B,拿到钱后,转头就给自己买了豪车、豪宅,或者悄悄转移到了个人账户。你说,这两个老板的主观意图能一样吗?前者是经营决策失误,后者则很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当企业出现问题,第一件事就是要梳理清楚每一笔资金的真实流向,这是辩护的基石。

第二把尺子:你画的“饼”,有几分真实?

很多企业,尤其是初创公司或采用新模式的公司,在宣传时难免会描绘美好的前景。问题在于,这个前景是建立在合理预期和客观依据上的,还是纯粹的“空中楼阁”?比如,你向投资人承诺的盈利模式,是否有同行业可参照的成功案例?你的核心技术或商业模式,是否有相应的研发投入或市场验证数据支撑?如果从一开始,你所宣传的业务就是虚构的,或者盈利前景完全基于不切实际的幻想,没有任何实现的可能性,那么这种宣传就可能被认定为欺骗。反之,如果是基于当时的市场信息和合理判断做出的预测,即便后来失败了,也更倾向于属于商业判断的范畴。

第三把尺子:签约时,你到底有没有履约能力?

这一点非常关键,也是实践中争议最多的地方。判断的时点,是“签约时”,而不是“出事时”。市场风云变幻,今天有能力,明天可能就因为政策、疫情、供应链断裂而失去能力,这是正常的经营风险。法律要打击的,是那些在签合同、收钱的时候,就已经知道自己根本没有履行能力的人。怎么判断呢?我们通常会从两个维度看:一是签约时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是不是已经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二是核心的供应链或关键资源是否稳定,是不是已经出现了无法解决的致命问题。如果签约时企业运转基本正常,后续因突发情况导致无法履约,这与一开始就设局骗钱,性质截然不同。

第四把尺子:出事后,你是积极应对还是人间蒸发?

资金链断裂、项目暴雷后,当事人的反应是另一面镜子。是积极与客户、投资人沟通,尝试制定还款计划、以物抵债,或是想方设法寻找新的资金盘活项目?还是直接更换联系方式,转移剩余资产,玩起“躲猫猫”?前者体现的是承担责任的意愿,尽管能力不足;后者则强烈暗示其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我们曾经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公司倒闭后,他本人打了三份工,一点点攒钱还给主要的几个投资人,虽然过程漫长,但这种积极的还款行为,在法庭上成为了证明其缺乏非法占有目的的有力情节。

第五把尺子:对方为什么愿意和你合作?

这一点容易被忽略,但很重要。需要考察所谓“被害人”的意愿。他们当时是基于对你虚假宣传的信任而签约,还是基于对你个人信誉、行业地位、或是其他市场因素的考量?有时候,合作是基于多重原因的混合。比如,有些投资人明知项目有风险,但看重创始团队背景,愿意“赌一把”;有些客户是因为长期合作关系而继续下单。如果能证明对方的决策并非主要或完全基于被指控的欺骗行为,那么整个案件的基础就会动摇。这需要律师非常仔细地审查双方的沟通记录、背景资料和行业惯例。

说到底,企业负债经营本身风险就高,商场如战场,有赢就有亏。只要守住“不欺骗、不挥霍、不隐匿”的底线,即便结果不尽如人意,也大多属于民事纠纷或经营失败的范畴,不至于一步踏入刑事犯罪的雷区。如果你的企业正面临类似的指控,我的建议是,第一时间整理好所有与经营相关的合同、财务流水、沟通记录等证据,然后尽快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越早介入,厘清事实、固定有利证据的机会就越大。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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