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一个阴天,我接待了来自外省某市的张先生。他满脸疲惫地坐在会客室,手里握着那份厚厚的合同副本,一再问我,他的这场纠纷到底是不是刑事诈骗。这样的问法,我这十八年不知道听过多少次了。很多人眼中,凡是被骗了,就是诈骗罪;可在法律的世界里,事情没那么简单。
在刑法里,一个行为要构成诈骗罪,首先得满足诈骗的形式——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人相信并交付财物。其次,还必须有一个关键的主观条件:非法占有目的。说白了,就是把东西拿到手以后,心里就认定“这是我的了”,不准备交还,不打算履行合同。
比如,我见过有人用伪造的提货单从某物流公司提走大批货物,事后并没有付款。这时候就要看,他提货的时候,是不是已经打算赖账。如果只是因财务暂时困难,业务仍在正常运转,团队还在努力销售,有明确打算用盈利来清偿货款,那性质就可能不同。这种场景,往往更接近民事纠纷,而非刑事诈骗。
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一个常见的分岔口,甚至一些警方初期也会先按刑事立案再进一步侦查,来判断背后的主观意图。
很多案件里,当事人拿到货物后,用于正常的业务运作,销售渠道也没关停,还在积极回款,只是因为市场波动,一时资金链拉紧。这种情况下,虽然他可能在提货时使用了不规范甚至造假的单据,但如果能证明自己在业务运营上持续投入,还在努力弥补欠款,就很难认定为刑事诈骗。
反之,如果拿货之后立刻关闭公司、解散团队、失联,甚至转移财产,那就很容易落入非法占有的判断。司法机关在考察这类案件时,会综合看当事人的经营状态、资金流动、还款记录以及沟通行为,而不仅仅盯着一个提货动作。
我常跟团队说,办诈骗案子像剥洋葱,外层看似都是欺骗,剥到里层才知道,是资金周转不良还是有意侵占财物。
从那个张先生的故事,到这类案子背后的规律,我们能看到,刑事与民事的边界往往就是“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条。民事欺诈,最多是合同违约、拒不履行承诺;刑事诈骗,则是根本没有履行的打算,甚至在获得财物的一刻起,就计划让对方无法追回。这条边界一旦跨过去,案件就会进入刑事程序,面临的就是失去自由的风险。
所以,当事人在面对类似指控时,应当充分、及时地把自己的经营状况、还款意愿和过程证据留存并整理好,这些都会是判断的关键。作为律师,我的职责就是用这些真实细节,去还原当事人的真实主观意图,让法律看到事情的全貌。
法律的世界不是黑白分明的,它承认做生意时的风险和波动,也去惩罚那些以骗为业的人。搞清楚属于哪一类,决定了案件的走向,也决定了一个人能否重拾正常的生活。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