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几个月前的一个上午,我刚接手一起寻衅滋事案。那天是在外省某市,天气有点阴沉,我第一次会见当事人。这类案件往往牵涉多起事件,而且有的发生在多年以前,案情并不简单。我打算一次性把情况聊透,因为这是找到有效辩护路径的第一步。
很多人一听“寻衅滋事”就觉得是无可辩驳的标签,但其实它和一些看似相近的罪名有着实质区别。比如聚众斗殴罪,必须是多人结伙、共同殴打对方,直到对方屈服,这类案件多是有明确对立方的冲突。而寻衅滋事罪,法律上要求的是无事生非、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损毁财物,甚至没有特定的冲突对象,只是发泄情绪或报复社会。
所以,在案件初步分析中,我们一定要先看起因。如果双方因为特定原因发生冲突,甚至出现打架,这种情况未必就是寻衅滋事,反而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的核心是伤情,一般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才可能触犯此罪。如果只是轻微伤甚至无伤,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罪轻。这是辩护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很多案件翻盘的关键。
案件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适用,而性质认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后续的量刑和辩护空间。
法律判断并不是停留在罪名本身,还要深入细节。比如事件经过,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双方交流和冲突的过程是否有挑衅因素,伤情具体如何,是否有人持械,甚至物品的损坏程度。这些都是影响案件定性和量刑的关键因素。
我曾在另一个案件中发现,被害人也有明显的不当行为,甚至是主动挑起冲突。这样的情况,在庭上提出后,法庭对当事人的主观恶性评判就会被大大缓和,量刑结果明显改善。
辩护不只是争取法律上的改变,更是帮助法官全面理解事件的全貌。那些初看无关紧要的细节,往往成为案件的转折点。
当天会见的这位当事人,被认定为主犯。但他告诉我,他并没有直接参与冲突,只是带朋友去了解情况。之后朋友之间发生争执,他并没有介入。这就涉及到主从犯的认定问题。主犯不仅是行动的组织者,还必须在事件中起到纠集他人作案的主要作用,或者直接参与其中。如果当事人只是到现场,没有参与,也无主观上的寻衅滋事故意,那么辩护方向就相当明确。
这类案件中,把角色分清,有助于在量刑阶段争取更有利的结果,甚至可能摆脱主犯的指控。对于家属来说,这一步很关键,因为它关系到未来的刑期长短。
说到底,寻衅滋事案的辩护并不是单纯的法律套用,而是要结合起因、过程、伤情、角色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从接触案件的第一天开始,律师就要在不断筛查信息的过程中寻找突破口。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是当事人的机会,每一次会见都是开启转机的契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