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的秋雨天,我曾收到一位外省朋友的来信,字里行间都是焦急。他的家人案件已进入法院阶段,但他们怀疑案卷里有些口供是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的。说实话,这种情形我见过太多次,也让我深知——非法口供若不及时排除,辩护的道路会变得异常艰难。
很多人一提“非法口供”,第一反应就是刑讯逼供。确实,这是最显眼的一类,典型做法包括拳打脚踢、捆绑殴打、非法使用电棍,甚至长时间剥夺睡眠、不给吃喝、强迫保持一个姿势。这些不只是身体上的痛苦,更会摧毁人的心理防线。前年我们办理过一起案件,当事人在异地被关押了很长时间,双手双脚被捆绑,遭受多种暴力对待,还被刻意剥夺休息与进食。最终,我们凭借持续的控告和证据分析,促使检察院采纳了排除非法口供的申请,案件发生了转机。
但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口供的范围远不止如此。威胁恐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欺骗诱供,都可能让言辞证据在法律上失效。
一些办案人员会用威胁手段逼迫认罪,比如暗示不认罪就会连带家人遭遇不利,或者制造工作、学业上的麻烦。曾有当事人面对侦查人员的威胁——如果不配合,就会在女儿的学校当众带走她,影响毕业。这种心理压力往往比肉体折磨更令人痛苦。法律明确规定,利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获取口供必须排除。
还有一种情况,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甚至超期羁押,在此期间获得的供述,无论是否经过暴力,都可能认定为非法证据。在法律程序上,公安机关必须依规进行逮捕和审讯,缺乏合法手续就获取的笔录,本质上是无效的。
欺骗诱供常常被一些人当作“侦查策略”。例如,对嫌疑人虚构取保候审的机会,或假借家属的劝说来促使认罪。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并非合法,而是侵犯了嫌疑人作出真实意思表示的权利。更隐蔽的手段还包括侮辱人格、利用个人隐私进行恐吓,甚至用心理控制方法施压。这些虽然不留明显的“伤痕”,却能严重影响口供的真实性。
在实际辩护中,一旦发现这些问题,律师应坚决申请排除,无论侦查人员如何辩解为“策略”,都不能放任其混淆界限。
侦查阶段是刑事辩护的关键期。律师会面时,应详细询问审讯过程,核对每份笔录的形成背景。如果发现讯问时间过长、总是在深夜进行、或明显涉及疲劳审讯,就要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体检报告等佐证材料。举例来说,如果首次讯问持续十几个小时,且缺乏合理间歇,这很可能构成非法取证的线索。
另外,家属在庭外也能起到重要作用,协助收集能反映审讯环境的线索。这类工作虽然耗时耗力,但往往决定辩护成败。
虽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过程并不轻松,但它从来不是放弃的理由。每一次排除成功,都是为案件增加一分胜算。尤其在二审前,更要抓住检察院或法院采纳的可能,避免因错过时机而失去机会。
记住,合法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站得住脚,而非法获取的供述,不论外表多么“正常”,都是辩护中必须坚决清除的障碍。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