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的一天,我在办公室处理案卷时,接到一位朋友的咨询。他说,自己因为一笔虚拟货币投资的资金纠纷,被外省某市警方立案,虽然已经配合做了笔录,但至今没被采取强制措施。然而,这事让他一直提心吊胆。
从他的叙述来看,这笔资金是几年前朋友转给他用于虚拟货币投资的,金额不算小。问题是,在转账时对方备注了“借款”二字。后来,两人关系破裂,对方开始指控他诈骗,逻辑是“钱没有用于买币,且也没归还”,于是认定他是拿着假名义收钱。
这里有个关键点——在刑法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仅是“结果”不按承诺使用资金,更重要的是“事先隐瞒真相或编造虚假事实骗取财物”。只是投资亏了,或者交易方式不同,与诈骗的定性还有距离。换句话说,即便资金最终没有实现投资计划,也不能自动等同于诈骗。
但这只是法律逻辑的一部分,现实中的麻烦在于证明。
我问他,能否证明资金确实用于购买虚拟货币或已经返还给对方?他提到了在澳门结算债务、用现金支付港币以及有第三人在场的细节。现金交易的最大问题是没有银行流水佐证,这往往被对方抓住。当有第三人在场,理论上可以作证,但警方和检察机关更倾向于同时有书面或影像佐证,这样证据链更完整。
在这种情况下,该当事人最需要做的,是尽快固定和补充能证明资金去向的证据。比如获取第三人的书面证言,录音记录,或者交易平台的账户资金变动凭证。这些东西,就像案件中的“救生绳”,没有它们,辩护将非常被动。
我经常说,刑事案件里的“空口无凭”是致命弱点。即便你心里清楚资金用途合法,如果证据链无法闭合,调查阶段的压力就会一直伴随。
他问我,能否直接联系当地检察院申请求他们立案监督。这一步不是不能走,但如果没有充分准备,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因为立案监督意味着你要跟办案机关进行正面沟通,需要系统的书面材料和证据支撑。贸然去说“立案错误”,而没有有力证据,是很难让检察官调转方向的。
在我看来,他当前需要的是立即选定一位律师,着手做三件事:整理完整的资金流动时间线;收集和固定所有能直接或间接证明资金用途的证据;根据案情撰写面向检察院的监督材料。只有这样,才能在检方补充证据的同时,把辩护工作推进到主动位置。
刑事案件就像一场棋局,等对方走到“将军”才翻盘,要付出的代价很可能就是人身自由。尤其是涉金额较大的经济类案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风险不容忽视。
说到底,这类涉虚拟货币投资的纠纷,法律认定上有很多争议,但程序风险是真实的。早一步准备,可能就能多一条退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