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刑事辩护律师:AI软件涉诈骗罪?辩护可从“交付真实”切入

2026-01-27

最近团队接到好几起类似的咨询,都是科技公司的负责人,因为销售的AI带货机器人软件,正在接受调查,办案机关初步认为涉嫌诈骗罪。电话那头的声音,往往充满困惑和焦虑。

不是所有“夸大”都等于诈骗

上个月,就有一位杭州本地的科技公司李总带着他们的产品来找我。他开发的软件,确实能用AI技术自动剪辑视频、铺货、上架到购物车。但市场人员在推广时,为了吸引客户,把效果说得过于美好。现在因为部分客户觉得没达到预期效果而报案,公司被查了。他反复问:叶律师,我们东西是真的,这怎么能算诈骗呢?

说实话,梳理这类案件的关键,首先要理解诈骗罪的构成核心。刑法上的诈骗,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这里面的核心是“骗”,是根本不想或者无法实现承诺。如果一家公司卖的是一个完全虚构、无法运行的“空气软件”,收钱后消失,那涉嫌诈骗的指向就很明确。但像李总公司这样,提供了真实可用的软件,只是宣传上存在夸大,这中间的界限就需要仔细辨析。问题来了,宣传夸大和诈骗虚构,法律上到底怎么看?

关键分水岭:产品是否“真实交付”

这就引出了实践中一个非常关键的分水岭:产品是否“真实交付”。在我经手的案件里,办案机关和律师争论的焦点,常常就卡在这里。诈骗罪的逻辑是,被害人花钱买的是一个“骗局”,最终什么都没得到,或者得到的东西与承诺完全不符,毫无价值。而虚假广告或民事欺诈的逻辑是,被害人花钱买到了一个“有瑕疵的产品”或“未达预期的服务”,交易基础是真实存在的。

举个例子就明白了。A声称卖一台能月入百万的“印钞机”,收钱后发过去一块砖头,这是典型的诈骗。B声称卖一台高效率的“全自动面条机”,收钱后发过去一台真实可用的、但需要手动辅助且效率一般的面条机,这更可能属于虚假宣传或产品质量纠纷。AI带货软件的问题,很多就类似后者。软件真实存在,功能也部分实现,只是“自动爆单”、“躺着赚钱”的宣传语脱离了实际。这种情形,要论证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罪,是比较牵强的,更可能触犯的是虚假广告这类行政法规,或引发民事上的合同纠纷。

给创业者的提醒与辩护的路径

说了这么多,对于开发或销售此类智能工具的创业者,我的建议是,务必让宣传内容紧贴产品实际功能,留好技术说明、用户手册等能证明产品真实性的证据。一旦因夸大宣传卷入案件,对于律师而言,辩护的路径也相对清晰。

我们的策略通常会牢牢抓住两点:一是紧扣“真实交付”的事实,用产品代码、用户后台数据、实际运行录像等证据,构建起“交易真实存在”的防线,从根本上动摇诈骗罪的构成基础。二是深入分析主观故意,通过公司研发投入、软件迭代记录、正常的客户服务行为等,来证明公司的目的是通过销售产品盈利,而非空手套白狼的非法占有。将案件性质往商业纠纷或行政违规的方向去引导,往往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技术创新总是走在法律定义的细微之处。面对新事物引发的争议,冷静地区分商业夸大与刑事诈骗,既是对创业者的保护,也是司法精准化的体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