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刑事辩护律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的细节突破口

2026-01-26

前几天,我在事务所接到一个咨询电话,对方的语气里透着焦虑。原来,他的亲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给夫妻中的一方一笔不小的数额,还转过部分款到另一方名下账户,但后来借款人没还钱,出借人就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另一方却坚称毫不知情。这种情境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并不少见,但很多人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并不了解。

账户收款就一定知道款项来历吗?

说实话,我第一次遇到类似案子是在很久以前,当时我也在想——是不是只要钱进了配偶的账户,就能认定为他参与借款呢?其实并没有这么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认定逻辑:共签共认、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如果是个人账户收款,但没有出借人签字或明确追认,还要结合账户控制情况和款项用途来判断。

银行账户是实名制的,一般密码和操作权在本人手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到了对方亲戚的大额转账,并且随后账户出现了分笔取现的动作,从经验看,很难完全撇清知情和参与的可能性。特别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这样的资金使用往往与家庭开销或应急支出有关。

为什么取现行为是关键突破点

在我接触的案件中,光有转账记录,有时还不足以支撑共同债务认定。但一旦出现取现行为,情况就不同了。取现需要银行卡和密码,除非有证据证明是他人操作,否则通常视为账户持有人参与了资金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行为会被看作对借款资金的实际使用或至少默许使用。即便取现之后资金去向不明,账户主人依然需要为资金流出承担管理责任。

这就像一家人共同的钥匙,你可能没亲手开过保险箱,但如果钥匙在你手里,箱子里的东西被取走了,别人就会问你怎么回事。在案件中,如果账户主人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比如账户被盗用、密码泄露等证据,就可能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哪些借款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

案件里还有一个常见误区——只要是在婚姻关系期间发生的借款,就都是共同债务。实际上,法律要求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借款,必须有明确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案中除了那笔进账户的款项,还有另一方直接收下的大额转账,如果另一方完全未参与,出借人也拿不出资金用途的证据,这部分就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从办案经验看,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核心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转账记录、账户身份属性、资金去向、配偶行为细节,都是法官判断的参考。如果这些环节缺失或一方有有力反证,债权人即便有合理怀疑也很难获得支持。

归根结底,遇到类似纠纷,第一步是理清债务发生的背景和资金流向,第二步是从账户控制和使用着手分析共同意向。如果证据能达到“高度盖然性”,共同债务的认定就有较大成功率;反之,缺乏参与佐证的一方,很可能无需承担责任。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