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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取保候审的关键策略

2026-01-25

从投资人到被告人的意外转变

前年,我接手过这样一个案子。一位张先生拿出多年积蓄,投入到一家号称高收益的投资公司。起初,他只是小试几万元,看到每月都有利息到账,便逐步加大投入。后来不仅自己投入了数百万元,还向朋友介绍。朋友们大多是退休老人,拿出的都是自家多年积累的生活保障资金。

短短几个月,公司突然无法兑付。董事长消失,资金追回无望。部分朋友选择向警方报案,张先生却没想到自己会成为被传唤的对象,并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当时家属很困惑:明明他也亏了钱,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明知”到底是什么

很多人以为,只有知道公司将来不能兑付,才算有犯罪故意。但根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故意,并不是预知兑付结果,而是明知没有经过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却仍然从事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在张先生的案子里,他每介绍一个人参与,都会拿到一定比例的提成,这已经落入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模式。虽然他并不在公司任职,但这种介绍并获利的行为,仍可能被认定参与了犯罪活动。

争取取保候审的切入点

面对既有投资记录,又有提成事实的案件,要做无罪辩护的空间很小。这时,我会建议家属将重心放在争取取保候审上。

一是明确嫌疑人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他不是公司管理人员,所拉来的投资人都是自主找机会参与的,这在法律上可以争取认定为从犯。二是对比涉案金额与公司整体吸储规模,突显其涉案比例较低。三是主动表态愿意退赃,但范围建议仅限于非法获利部分,既表现悔罪态度,也避免家属背负无法承受的负担。

具体的操作路径

实践中,我会帮当事人整理投资流水,梳理提成情况,形成书面的法律意见书,为从犯认定提供依据。同时,我会与办案单位沟通退赃方案,确保既能展现诚意,又不让家属遭受二次损失。必要时,还会联系部分参与人协助出具谅解意见,降低后续风险,增加办案单位同意取保的可能。

在这个案子中,家属在我的建议下退还了少量不当获利,并及时配合提供资料,最终顺利为张先生争取到了取保候审,避免了长时间羁押。

结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一旦证据明确,重点应放在减轻处罚和争取宽缓措施。自首、从犯地位、情节轻微、退赃态度,这些都是法官量刑时会考虑的重要因素。每一步都需要专业判断,因此遇到类似问题时,建议尽快联系刑事律师,把握取保候审的黄金时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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