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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引流诈骗的罪与罚

2026-01-24

昨晚团队加班讨论一个案子,助理翻着卷宗问我:“叶律师,你说这些搞‘引流’的,是不是总觉得自己离诈骗还很远?”我放下手里的笔,想起这些年办过的案子,很多当事人一开始都抱着这种侥幸。他们觉得只是发发信息、拉拉人头,直到手铐戴上那一刻才明白,自己早已站在了悬崖边上。

从“引流”到“诈骗”,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很多来找我咨询的年轻人,最初都以为自己在做一份“网络推广”的工作。比如,有当事人告诉我,他的工作就是按照“老板”的要求,把一些投资理财的广告信息,通过特定的渠道发给潜在客户。他们管这叫“精准引流”。公司会提供手机,甚至购买一些经过“养号”处理的社交账号,让他们去添加好友、聊天。聊天的内容都是精心设计过的剧本,目的就是取得对方信任,最后把对方引到某个投资平台或者“老师”那里。

这在法律上叫什么?如果明知对方是在实施诈骗,你还为他提供这种寻找、筛选受害人的帮助,那么你的行为很可能就不再是简单的“帮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是直接构成了诈骗罪的共犯。为什么?因为你提供的不是简单的技术支持,而是诈骗犯罪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物色和引诱被害人。在司法实践中,这被称为“前端服务”,是整个诈骗链条的开端,其作用和主观恶性,往往会被评价得更重。

“精料”与“粗料”背后,是量刑轻重的天壤之别

刚才提到的“精准引流”,在行话里有时被称为提供“精料”。什么意思?就是通过长时间聊天、建立感情、塑造成功人设,让被害人深信不疑,心甘情愿地投入大笔资金。这种“料”价值高,危害也极大。与之相对的,是那种广撒网式的“粗料”,比如群发“我是秦始皇,打钱”这种明显荒唐的信息。

但无论是“精”是“粗”,性质都可能很严重。我遇到过一些案子,当事人觉得我只是聊天,又没直接收钱,应该没事。但法庭审理时,检察官会出示完整的证据链:你的聊天记录证明你在实施诱骗;资金流水证明诈骗金额;被害人的陈述证明他们因你的话术而上当。这时,你再辩解“我只是打工的”,往往为时已晚。一旦被认定为诈骗共犯,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比如几万元),基准刑期就在三年以上。为了这点工资,赌上几年自由,值得吗?

亡羊补牢,唯一的出路是主动面对

如果已经身处其中,甚至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该怎么办?我的建议非常明确:立即停止,主动自首。这不是一句空话。从法律上讲,自首是法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更重要的是,如果你能积极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这在量刑时是至关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

我经手过一个案子,一位类似的年轻人,在意识到自己参与的是诈骗活动后,非常挣扎。他听了我们的建议,鼓起勇气带着所有违法所得和重要线索去自首。因为他主动交代了上线的情况,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最终被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结合自首和退赃,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综合考量了他的情节和地位,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对他来说,无疑是人生的一次重启。

这条路不容易,需要巨大的勇气。但比起在惶惶不可终日中等待东窗事发,或者在法庭上被动接受审判,主动选择承担责任,是唯一也是最好的出路。悬崖勒马,为时未晚。法律固然严厉,但也给真心悔过的人留了一扇窗。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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