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找到我们时,第一句话总是“叶律师,家里人因为卖保健品被抓了,说是诈骗,这该怎么办?”语气里的慌乱和无助,我太熟悉了。记得上个月,助理微信转来一段长长的语音,是位外地口音的阿姨,说她儿子在一家健康公司做销售经理,刚被拘留,罪名就是诈骗。她反复说:“我儿子就是卖东西的,东西都是真的呀!”
这恰恰是这类案件第一个,也是最关键的辩护切入点。公安机关立案时,鉴于其营销模式的欺骗性,初步定性为诈骗罪很常见。但作为辩护律师,我们不能停留在这个标签上。我们需要像侦探一样,回到案件的原点:卖出去的产品,到底是什么?
如果产品本身是真实存在的合格商品,比如一些普通的维生素、钙片,只是销售人员在宣传时,将其功效夸大成“包治百病”、“攻克癌症”,那么这种行为更可能触犯的是虚假广告罪。这和用面粉冒充药品的诈骗,有本质区别。一个是“染色馒头”,一个可能就是“面粉馒头”,虽然都夸口说营养,但法律上的评价截然不同。罪名的不同,直接关系到刑期的长短。因此,辩护的第一战,往往就是要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官充分论证案件更符合虚假广告罪的构成,为当事人争取一个更有利的指控方向。
明确了罪名的争议,家属的第二个问题通常会接踵而至:“叶律师,他在公司就是个经理,不是老板,会不会轻点?”这就引出了第二个突破口:主从犯的界定。
这类公司通常有个“金字塔”结构。塔尖是实际控制人、出资股东,他们是整个商业模式的设计者和最大获益者,被认定为主犯的概率极高。而塔身和塔基,则情况复杂。比如,一位负责管理销售团队的“王经理”,他的收入主要来自团队业绩提成,并不参与公司分红,也没有核心决策权。再比如,那些被请来讲课的“专家”,他们可能只是按次领取高额课酬,对公司的整体运营毫不知情。
对于这些人员,辩护的重点在于剥离其个人行为与整个诈骗犯罪组织的关联性。我们会仔细审查他的岗位职责、获利方式、知情范围。如果他只是执行上级指令,领取固定工资或有限提成,那么为他争取“从犯”的认定,就有了充分依据。一旦被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这在量刑上是巨大的利好。
当罪名和角色地位理清后,最后一个,也是最直接影响刑期的核心问题,就是金额。家属常会疑惑:“流水那么多钱,都要算在他头上吗?”
这正是保健品线下诈骗案与电信网络诈骗案的一个重要区别。电信诈骗往往有清晰的电子支付记录指向具体被害人,证据链相对完整。但线下保健品销售则复杂得多。一个老人可能多次购买,支付方式包括现金、刷卡、甚至子女代付;他购买的原因,可能混合了对产品的信任、对销售的“亲情”依赖,甚至自愿的馈赠。
因此,不能简单地用公司的总营业额或个人的总业绩来直接认定为诈骗金额。辩护的第三个突破口,就在于对每一笔指控金额的证据进行“吹毛求疵”般的审查。公安机关需要证明,被害人支付每一笔钱,都是基于销售人员具体的、虚构事实的欺骗行为,并且两者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证据只能证明销售了产品,却无法严格证明是“骗”取了这笔钱,那么这部分金额就存在扣除的空间。这个过程就像搭积木,证据必须严丝合缝,任何一块的缺失,都可能导致最终认定的金额“大厦”降低高度。
面对保健品诈骗这类案件,慌张和抱怨解决不了问题。冷静下来,从这三个法律突破口着手,委托专业律师逐一核查、据理力争,才是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的务实路径。案件的转机,往往就藏在这些细节的深耕之中。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