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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公司账户收了诈骗款,要担责吗?

2026-01-23

钱进了公司账户,公司跑得掉吗?这个问题,我几乎每周都会听到。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听说款项打到了公司对公账户,就慌了神,觉得这下公司肯定脱不了干系。上个月,就有一位经营公司的朋友火急火燎地来找我,说的就是类似的情况:他公司的一名业务骨干,为了冲业绩,私下向客户虚构了一批不存在的货,骗来了一笔不小的订货款,这笔钱直接进了公司的账户。客户发现上当后立刻报了警。这位朋友最担心的就是:警察会不会把我的公司也给端了?

为什么公司通常不构成诈骗罪?

我完全理解这位朋友的担忧。从表面上看,诈骗的钱款流入了公司,公司似乎是最终的获益者,这很容易让人觉得公司就是共犯。但法律看问题,往往要看本质和主体。

这件事的关键,在于我国《刑法》对于诈骗罪的特殊规定。翻遍《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条文,你会发现,它只规定了自然人可以构成此罪,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个人犯罪。法律条文里,压根没有提到“单位”可以成为诈骗罪的主体。这在刑法理论上叫作“纯正的自然人犯罪”。

所以,回到开头的案例,那名业务员为了个人业绩,虚构事实骗取客户货款,他的行为涉嫌的是个人诈骗犯罪。尽管这笔钱阴差阳错地进了公司账户,但这并不能直接“传染”给公司一个诈骗罪的罪名。公司的账户在这里,更像是一个被动的“收款箱”,而不是主动的“诈骗工具”。在绝大多数类似的场景下,办案机关追究的,是那个具体实施诈骗行为的个人,而非他背后的公司。

那是不是意味着公司绝对安全?

如果你觉得听了上面的分析就可以高枕无忧,那可能又走进另一个误区了。法律的世界很少有绝对,更多的是“但是”和“例外”。

公司不构成诈骗罪,不代表它在任何情况下都安然无恙。这就好比一个人用偷来的钱去超市买了东西,超市收了脏款,它不一定构成盗窃罪,但它可能面临别的法律问题。对于公司来说,至少有两个方面需要警惕。

首先,是民事上的返还责任。这笔钱是业务员通过诈骗手段得来的,属于不法原因给付的财物。客户作为受害人,完全有权要求公司予以返还。公司不能以“这是员工个人行为,钱是公司的”为由拒绝退钱。从公平角度和法律规定看,这笔钱对公司来说属于“不当得利”,必须吐出来。

其次,也是更关键的一点,如果证据能够证明,公司本身对这笔诈骗款项的来路是知情的,甚至予以鼓励、默许,或者公司的主要领导、管理人员直接参与、指使了诈骗行为,那么情况就可能发生质变。这时候,公司的行为可能就不再是单纯的“被动收款”,而可能被评价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的帮助行为,相关责任人可能以共犯被追究。虽然公司本身仍不构成诈骗罪,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管人员可能会被牵连进去。

所以,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发现账户进了来路不明的大额款项,尤其是与员工个人业务挂钩的,一定要多个心眼,主动问清楚来源。放任不管,甚至暗自高兴,很可能是在给自己埋雷。

说到底,法律在界定责任时,始终坚持“罪责自负”的原则。员工个人犯的错,一般由个人承担。但公司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失去了监管,甚至变相纵容,那么法律的审视目光就会随之而来。经营企业,规规矩矩做事,明明白白记账,才是最长久的避险之道。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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