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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请托型诈骗案件的辩护思路

2026-01-23

一场特殊的“诈骗案”

几个月前,我们团队接手了一起看似普通却特别复杂的案件。当事人家属告诉我们,他的家人受人委托帮忙找工作,收取了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最终没有把工作落实,结果被告发涉嫌诈骗。这样的案件,我们通常称为“请托型诈骗”。

第一次听到这个词时,很多人都会困惑:收钱帮人找工作、事情没成,这就成诈骗了吗?其实,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不在“是否收钱”,而在“是否有欺骗意图”。这一类案件常常夹杂着人情往来、资源承诺、信任背书,情形比普通的电信或合同诈骗要复杂得多。

说实话,我第一次接触这类案件时,也觉得界限模糊。但随着办的案子多了,我渐渐发现有几个判断方向非常关键。

关键一:是否具备履行承诺的能力

司法认定的第一步,是看被告人是否真正具备兑现承诺的条件。比如说,当事人是否确实有能力帮人安排工作?如果他在相关单位确有资源或渠道,那么事情没成,可能属于违约;但如果他从一开始就没有任何办法或人脉,那么收钱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成欺骗。

我们在办案时,会认真核查这些细节——有没有沟通记录?有没有实际联系过用人单位?有没有履行行为?这些证据看似琐碎,却往往能决定案件的性质。去年我遇到一个类似案件,经过大量调查,我们证明当事人确实联系了多家用人单位并花费时间去协调,检察机关最后采信了我们“无诈骗意图”的辩护观点。

但这只是第一步。很多案件中,被告人确实动过手,但问题出在资金流向。那又是另一层考察。

关键二:资金的去向与使用

请托型诈骗案件的第二个核心,是钱是否被用于承诺事项。如果收取的费用全部或部分用于实际找工作、疏通关系、联系单位,那么至少说明当事人并没有纯粹的骗取意图。但如果款项被拿去个人消费或与目的无关,那检察机关通常会以此为依据认定诈骗客观行为。

我们每次会见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时,都会详细询问资金去向。有时,我甚至会让助理列出资金流明细,一笔笔核对用途——因为这一环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刚办的这起案件涉及上百万,资金流复杂,我们用了将近两周时间才梳理清楚,最终发现部分款项确实进入了找工作渠道,这为无罪辩护打开了口。

关键三:辩护空间与可能性

从多年经验来看,请托型诈骗并非无辩护空间。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处理时,如果能看到被告人具有实际履行能力和履行行动,一般都会考虑行为性质是否属于合同或民事纠纷,而非刑事欺骗。我们目前在办理的一起数千万金额案件,同样是在这个逻辑上展开无罪辩护。

这类案件的家属常常很焦虑,不知道事情是否还有转机。我通常会建议:第一,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情况;第二,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履行能力、履行行为及资金用途的全部证据。只要掌握这些关键信息,辩护方向就清晰了。

其实,刑事辩护有时候像解迷宫。看似一个出口,却可能分出多条路。请托型诈骗案件尤其如此,表面是诈骗指控,本质却可能是履行失败或沟通失误。如果一层层拨开,从事实出发,往往能看见希望。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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