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或者家属,电话打过来第一句就是:叶律师,人已经取保出来了,是不是就没事了?我理解这份期盼,但在刑事辩护领域,事情往往没那么简单。一个最常见也最危险的误解,就是把公安阶段的取保候审和检察院阶段的取保候审,简单地画上了等号。
首先要明白公安机关的核心职责是什么。是侦查,是收集和固定证据。他们的工作重点是查明有没有犯罪事实,以及是谁干的。至于这个行为最终会判几年,是不是够得上起诉标准,那不是他们最终拍板的事。
所以,公安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取保候审,考量的因素可能比较“基础”。比如,嫌疑人是不是患有严重疾病,是不是怀孕或哺乳期,或者案件本身可能判处较轻的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有点像比赛的中场休息,让你暂时离开场地,但比赛结果还远未确定。
我见过太多案例,当事人在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后,全家都松了口气,以为万事大吉。但案件一旦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一纸决定下来,人又得重新进去。那种从希望到失望的打击,对家属来说尤为煎熬。根源就在于,公安的“放”和案件的最终走向,并没有必然联系。
那么,检察院阶段的取保候审为什么性质不同?因为检察官的角色变了。他们负责审查起诉,核心任务之一是判断这个案子要不要诉到法院,以及如果起诉,大概的量刑区间在哪里。他们的思考,已经无限接近法庭的审判思维。
当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尤其是当事人已经被逮捕的情况下,检察官如果经过审查,主动决定或者同意辩护律师申请,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释放的信号就非常积极了。这通常意味着,在检察官的初步判断里,这个案子可能情节较轻,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较大,或者甚至存在不起诉的空间。检察官没有理由把一个他们认为有必要继续关押的人放出来。
在我们团队办理的案件中,有不少就是从逮捕状态,通过提交详尽的法律意见,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变更为取保候审,并进而争取到缓刑判决或不起诉决定的。这个阶段的取保,可以说是案件走向利好最明确的指示灯之一。
说到这里,核心策略就清楚了。无论你的当事人在公安阶段是取保还是被羁押,当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时,这才是真正决定案件命运的第一个关键战场。之前的强制措施状态,只是过去式。
作为辩护律师,我们此时的工作要高度聚焦:深入研判全案证据,寻找所有可能证明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的突破口;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挖掘诸如退赃退赔、获得谅解、自首、立功等一切法定或酌定的从宽情节;并以此为基础,向检察院提交有理有据、逻辑严谨的书面法律意见,或进行有效沟通。
目标很明确,就是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不起诉,或者起诉但给出缓刑量刑建议。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往往是实现这些目标的重要步骤和积极信号。所以,千万别因为公安阶段取保了就高枕无忧,也别因为被逮捕了就灰心丧气。抓住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黄金窗口,全力以赴,才能最大程度影响案件的最终结局。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