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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寻衅滋事案件中弱势当事人的辩护思路

2026-01-22

那天杭州阴着天,我刚从法院出来,一个家属在门口等我,问:“这种案子还有机会轻判吗?”我想起几个月前办理过的一起寻衅滋事案,情形很像。

案件背后的故事

当事人是个经济条件很差的摆摊人,在外省某城市无证卖烧烤时被工作人员查处,连烧烤车都被扣了。在缴了罚金去取车的过程中,与执法人员发生了冲突。冲突里,他用剪刀造成两人受伤,一人是轻伤一级,另一人是轻微伤。

他被刑拘,罪名是寻衅滋事。案卷里记着他的原话——被工作人员吆喝、刁难,没有被当作平等的人看待。罚金交了之后,对方还要扣他的烧烤工具,却不给扣押凭证。这些细节在庭审前反复出现在我脑海,因为它们是案件的真实背景,也是辩护策略的关键。

法律上的困境与突破

从法律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范围,通常类似案件会判三到五年。当事人的情况不利因素不少:一是持械攻击需要从重处罚;二是被害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敏感。

侦查阶段,办案单位直接表态不会取保候审,并要追究到底。这种时候,辩护空间很有限。但我一直认为,即便事实清楚,仍有争取空间。

我首先提出被害人在事件中存在过错。虽然相关量刑指导意见明确提到的是其他罪名,但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可以结合具体案情认定被害人过错,从而从轻判决。执法过程中应依法取证、一次性处理违法行为,而不是收了罚款又扣物品,还无凭证并态度粗暴。这些情节不仅违反程序,也伤害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引发了突发冲动。

辩护策略的核心

第二个重点,是说明当事人的主观恶性较低。这并非事先策划的报复行为,而是连续遭遇不当对待后的情绪失控。从笔录看,他一直在配合,只是想取回谋生工具,却在关键时刻被阻挠。与那些主动挑起事端的寻衅滋事行为相比,这种恶性低得多。

开庭前,我对当事人做了充分的沟通,让他在认罪认罚的同时,适度表达遭遇的不当对待,用平和的方式让法官理解他的处境。庭审中,这些辩护意见在法律和情感层面都被采纳。

案发后,他在法官的帮助下赔偿了两位被害人中的一位并获得谅解,另一位虽未谅解,却被法官当庭提醒要反思执法方式。最终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相比通常的刑期已经大幅下降。

经验与提醒

虽然没能争取到缓刑,但这个案子让我再次确认,辩护不能只看表面的法律条文,还要把人的因素考虑进去。弱势群体在冲突中更容易被触发情绪,如果执法者失了分寸,就可能把小事推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辩护中,抓住被害人过错、还原冲突的真实背景、证明主观恶性不高,这些都是降低刑期的重要方向。在程序上,坚持依法行政,尊重当事人,是避免类似冲突的最好预防。

办案有时就像拆九连环,每一步都得细心。遇到困境,不要轻易放弃,因为总会有一些环节值得去争取。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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