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办理一起虚开发票案件,当事人涉案税额特别巨大,按照刑法规定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当事人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虽然他是直接实施人员,但考虑到存在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我们当时判断,若能在取保期间争取立功表现,结合自首情节,刑期有望降至三至十年区间。
令人惋惜的是,当事人始终坚信其所在公司能够“摆平”此事。这家公司确实实力雄厚,每年缴税达数千万元,公司高层也承诺通过所谓“公对公”的渠道与相关部门沟通。当事人因此放弃了我们提出的争取立功的建议,将全部希望寄托在公司所谓的“关系运作”上。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当事人对“关系运作”存有幻想。实际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刑事案件的处理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存在任何可以超越法律框架的“特殊渠道”。
具体到本案,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当庭明确表示不同意适用缓刑,并建议量刑六至七年。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若当事人此前能听从建议争取立功,结合自首、退赃等情节,完全可能争取到更轻的量刑。可惜当事人始终寄希望于公司的“运作能力”,最终在庭审期间被当庭收监。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虚开发票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能积极退赃,并争取立功表现,往往能获得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以本案为例,若当事人能配合退赃四百万元,同时争取到立功表现,结合自首情节,刑期完全可能降至三年以下。可惜当事人过于相信公司的“实力”,错过了最佳辩护时机。这也提醒我们,在刑事案件中,法定从宽情节才是实实在在的“救命稻草”。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想强调的是:刑事案件的处理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任何所谓的“关系运作”或“特殊渠道”,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都是行不通的。当事人应当把握取保候审期间的宝贵时机,积极争取法定从宽情节。
具体来说,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可以积极寻找立功线索,主动退赃退赔,这些都能为后续量刑争取有利条件。与其将希望寄托在虚无缥缈的“关系”上,不如踏踏实实地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佳辩护方案。
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但法律的基本原则不会改变。我们建议当事人在遇到刑事案件时,应当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才是最稳妥、最有效的应对之策。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