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刑辩律师十八年,最怕在深夜接到电话。电话那头传来的,往往是惊慌失措、带着哭腔的声音:“叶律师,我家里出事了……”
就在前几天,我又接到了这样一个咨询。一个年轻人焦急地告诉我,他的亲戚王先生,前晚和朋友在外省某市聚餐饮酒,结束后开车带着女友准备去下一个场子。结果在一个路口,因为雪后路滑,车子失控撞上了前方的一辆货车。车祸很严重,王先生的女友被甩出车外,当场不省人事。
听到这里,我心里一沉。酒驾、事故、重伤,这几个词凑在一起,已经预示着一场不小的风波。但接下来家属的描述,让情况急转直下,走向了最坏的可能——王先生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选择报警和叫救护车,而是独自驾车逃离了现场。
我能想象事故发生瞬间的恐惧和混乱。肾上腺素飙升,酒精还在脑中作祟,理智在那一刻可能已经荡然无存。很多人在那个瞬间唯一的念头就是:跑。跑了,就没人知道是我干的。跑了,酒驾的事就不会被发现。
办案这么多年,我见过太多因为这一个“跑”字,把一手烂牌打得更烂的当事人。在法律上,交通肇事后逃逸,和留在现场处理,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路。选择留下,可能只是普通的交通肇事罪,承担的是民事赔偿和相对较轻的刑事责任。但如果选择逃逸,性质就完全变了。这不仅仅是一个加重情节,更是一种对生命的漠视,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行为。
在刚才这个案子里,王先生逃离现场的理由,据他同行的朋友转述,是“想去女友家里通知她父母”。说真的,在手机如此普及的今天,这种说法在任何一个办案人员听来,都是苍白且站不住脚的。这更像是一个人在极度恐慌之下,为自己逃跑行为编织的、连自己都无法说服的借口。
逃跑,不仅仅是加重处罚那么简单。它最致命的风险,是可能直接改变罪名的定性,从“交通肇事罪”升级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前者的最高刑期是七年,而后者,则意味着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这个“致”字,在刑法里重若千斤。它意味着,需要证明伤者的死亡与当事人的逃逸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如果王先生当时没有逃跑,而是立即拨打120,伤者本有可能被救活,但因为他的逃离,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最终导致了死亡的发生。一旦这个因果关系被认定,法律的惩罚将是极其严厉的。
很多家属会问:“叶律师,当时人伤得那么重,可能本来就救不活了,这也能算吗?”这个问题,绝不是家属或朋友凭感觉说“当时人好像就不行了”就能决定的。这需要非常专业的法医鉴定来最终确认。伤者被撞击后的确切状态、现场是否有过不当的移动、送医过程中是否存在加重损伤的行为、以及最终的死亡原因……每一个细节都会被放在显微镜下审视。在这个案子中,那位“帮忙”把伤者送去医院的朋友,他的证言会变得至关重要,甚至可能出于自保,而说出一些对王先生不利的话。当事人不在场,就失去了为自己辩解的最好机会。
我知道,此刻躲在外面的王先生,内心一定是备受煎熬的。他可能觉得,只要自己不归案,事实就无法查清。他可能还抱着一丝侥幸,希望时间能冲淡一切。但作为一名办了上千起刑事案件的律师,我想告诉他,也告诉所有遇到类似困境的朋友:逃亡没有终点,自首才是唯一的、也是最好的出路。
为什么?首先,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你主动回来面对,本身就体现了一种悔罪的态度。其次,你只有回来了,才能完整、清晰地陈述自己的版本。案发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你当时是怎么想的?你逃跑后又做了什么?这些细节只有你本人最清楚。如果你一直缺席,那整个案件的事实,就只能靠他人的证言和现场的证据来拼凑,而这些拼图,很可能对你极为不利。最后,你逃得越久,司法机关投入的追捕资源就越多,你的主观恶性在他们看来就越大,归案后想要争取一个好的结果,难度也就越大。
说真的,交通肇事后,最正确的做法永远是第一时间抢救伤者、报警处理。即便已经犯了错,选择了逃逸,那也要尽快悬崖勒马,主动投案。我经常跟我的当事人说,刑事案件的处理,就像是在泥潭里走路,每一步都很艰难。但只要方向是对的,哪怕走得再慢,也总有上岸的那一天。而逃避和躲藏,只会让你在泥潭里越陷越深。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