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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刑拘阶段的“盲辩”其实并不盲

2026-01-18

会后最常见的疑问

很多家属都会在会见结束后问我:“叶律师,他的口供能不能告诉我们?”这种问题几乎每次都会出现。理解家属的心情很容易——人在看不到信息的时候,总想抓住一点具体细节来判断情况。但说实话,如果当事人刚被刑事拘留,律师在会面后是无法直接查阅口供的,这并非推辞,而是程序决定的。

按照刑事案件的流程,只有当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才能进入阅卷环节,查看全部笔录及证据材料。在此之前,我们对案卷的内容是无法正式查阅的,能做的只能是通过会见了解当事人的陈述与案发经过。

“盲辩”并不是瞎打一气

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有一个专业词叫“盲辩”。盲辩不是毫无方向的瞎打,相反,它是一种必须的应对方式。这个阶段的信息有限,我们只能依靠与当事人的交流,去剖析案情、寻找关键点。

比如,我会特别关注几个问题——当事人是否完整、清楚地看过自己的笔录;签字之前有没有逐字核对内容;在问话过程中,公安人员是否反复关注某些细节;笔录里有没有一些表述并不是他自己说的,而是由办案人员概括或总结进去的。每一点,都会影响后续的审查和辩护走向。

提前核实的价值

很多人以为,既然还不能阅卷,那谈这些细节意义不大。但我的经验恰恰相反——在侦查初期发现问题,要比等到审查起诉阶段再去追溯容易得多。举个例子,如果早期笔录中有模糊或错误的表述,后续可能被采信并固定到卷宗里,那时再想更正,就要付出更大代价。

所以,盲辩阶段的会见,其实是在为后续正式阅卷、出庭辩护打基础。这就像做建筑的地基,看起来埋在地下,但决定了整座楼的稳固度。当事人和家属明白这一点,就不会再觉得“盲辩”是空耗时间了。

最终,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正式查阅全部材料,结合之前会见中掌握的情况,才能做到有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方案。这是一环扣一环的过程,不能急,但也不能放松。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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