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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庭审中,证人作证的“实话”与“责任”

2026-01-18

很多当事人在拿到起诉书后,会反复翻看里面的证人证言,然后焦急地问我:“叶律师,这个证人在撒谎,我能让他上法庭当面对质吗?他在法庭上胡说八道,有没有什么办法?”这类问题,其实触及了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关键,但在我们中国庭审里又有些“安静”的环节——证人如实陈述的责任。

一个常见的误区:证人上庭,随便说说?

我遇到不止一位当事人,他们认为证人在法庭上怎么说都行,反正不用负什么责任。这个误解很危险。实际上,无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法律都为证人设定了一条清晰的红线:如实陈述。虽然形式不同,有的需要手按圣经宣誓,有的只需法官严肃告诫,但核心目的都是一个——通过庄严的程序,唤醒证人的良知,明确作伪证的法律后果。比如在德国,法官会明确告知证人作伪证的刑法后果;在美国,宣誓必须“触动证人的良知”。所以,认为证人可以信口开河而毫无代价,是一种天真的想法。那么,在我们熟悉的国内法庭上,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中国的实践:为何我们很少听到“证人宣誓”?

说到这里,可能有些朋友会疑惑:叶律师,你说了半天外国,可我在国内开庭,好像没怎么见过证人搞这些宣誓仪式啊?这确实是个很现实的观察。我们的刑事诉讼模式更接近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强调法官对查明事实的主动性。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在出庭作证前,法官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以及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这个过程,虽然没有“向上帝发誓”那样的宗教色彩,但其法律警示的严肃性是一样的。它更侧重于法律责任的告知,是一种理性化的“具结”或郑重声明。我经手的案子里,法官在证人坐上证人席后,第一件事往往就是进行这番严肃的告知。这个细节很关键,它意味着从那一刻起,证人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已置于法律责任的审视之下。

如果证言不实,我们该怎么办?

了解了证人负有如实作证的义务,接下来的问题就实际了:如果当事人认为某个证人的证言不真实,甚至可能就是伪证,作为辩护律师,我们能做些什么?首先,最有力的武器就是申请证人出庭。法庭是检验证言真伪最好的地方。当证人在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特别是面对律师有针对性的交叉询问时,其陈述的前后矛盾、不合常理之处很容易暴露出来。其次,律师会结合全案其他证据,比如物证、书证、同案犯供述、客观监控等,去审查证言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反驳不实证言。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证人故意作伪证,律师可以向法庭明确指出,并提请法庭注意,该行为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伪证罪,这将对证言的采信产生根本性的动摇。我一般会安抚当事人,法庭不是谁声音大谁就有理的地方,它是一个用证据和逻辑构建事实的场所。面对不实指控,慌张没有用,系统地拆解它才是正道。

说到底,无论是庄严的宗教宣誓,还是理性的法律告知,其内核都是对“真实”的追求。作为律师,我的工作就是帮助法庭,也帮助我的当事人,在这个追求真相的过程中,厘清每一个证据的份量,辨明每一句证言的真伪。这条路有时很复杂,但拨开迷雾,总能看见方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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