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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刑民程序的优化思路

2026-01-18

去年,我在会见一位案件当事人的时候,他的家属忽然问我一个问题:“叶律师,为什么孩子的监护权问题不能跟刑事案件一起解决?”那一刻,我意识到,这其实是很多人在类似案件中都会产生的疑惑。

刑事与民事程序分设的困境

在涉及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往往既要解决刑事责任问题,比如故意伤害、猥亵儿童等罪名,同时还要解决民事层面上的撤销监护人资格。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这两个问题必须通过不同的诉讼程序来处理——刑事诉讼和民事特别程序各自独立。

现实中,这带来了不少麻烦:如果先走刑事程序,未成年人可能需要长时间处于临时监护状态,影响心理恢复;如果两者并行,又可能出现刑事和民事裁判结果不一致的风险。更棘手的是,不论哪种模式,当事人都要多次出庭,孩子也可能需要反复回忆和陈述细节,这会造成额外的心理压力和二次伤害。

现行法律下的优化路径

从法律角度看,想直接把撤销监护人资格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目前的法规框架下是不可行的。检察机关不是该类民事诉讼的适格主体,其他组织或个人也无法比照适用相关的附带程序规定。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没有任何办法。在现行法律下,可以考虑一种实务优化:在符合同一法院管辖的前提下,将刑事案件和民事特别程序安排在同一天开庭,并尽量由相同审判人员连续审理。这样做的好处是,减少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多次出庭的次数,避免诉讼过程拖得过长,同时增强两程序的关联性。虽然这仍然是两套独立程序,但在时间和人员安排上的优化,可以最大限度降低程序分置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立法的方向

作为一名长期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我认为,如果要彻底解决问题,还需要在立法层面进行调整。最理想的方式,是在《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将撤销监护人资格之诉明确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形成所谓的“附带撤销监护人资格之诉”。

这样一来,就可以在一次庭审中同时解决定罪量刑与监护人资格问题,既高效又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孩子的监护安排能尽快落定,避免长期悬而未决,也能减少他们面对庭审压力的次数。并且,从附带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来看,这样的整合在效率、司法统一性和社会保护价值上,都与制度精神高度契合。

结语

总结来说,现行法律下,刑事与民事程序必须分开,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时间和人员安排的优化来减轻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负担。而从长远看,将撤销监护人资格纳入附带民事诉讼,是更彻底、更符合未成年人利益的制度设计。希望未来的立法能够采纳这种思路,让那些本就身处困境的孩子,少受一些程序上的折磨。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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