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位咨询者火急火燎地找到我,讲述了一个让人揪心的案子。一位二十多岁的男子李某,在外省某市,带着两名未成年女孩从事卖淫活动,其中一个才13岁,另一个15岁。干了大约半年,他们总共有二十余万元的收入。后来李某被抓获,但因为其女友(一名18岁的涉案女子)怀孕,被取保候审。他出来后就非常焦虑,不停地问:“我之后是不是百分之百还要进去?如果等她生完孩子,甚至过了哺乳期,我是不是就跑不掉了?”
说实话,听到这个案情,我心里也很沉重。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牵扯到几个年轻人走错的人生路。抛开情绪,我们冷静地从法律角度看看,这类案件的核心究竟在哪里。
咨询者反复强调,李某就是“带”着两个女孩。在法律上,单纯的“带”或“介绍”,与构成“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有本质区别。组织卖淫罪,要求行为人对卖淫者及其卖淫活动进行控制、管理、安排,比如统一收费、制定规则、安排食宿、协调交易等,形成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而在这个案子里,根据描述,两名女孩与李某的口供都说是“自愿”的,也没有证据表明李某对她们有强力的管理和支配。如果仅仅是提供了联系渠道或场所,从中抽成,那更可能被认定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这个罪名的量刑,相比组织卖淫罪要轻得多。所以,辩护的第一个发力点,就是仔细审查全案证据,看能否将指控的罪名从“组织”辩为“引诱、容留或介绍”。
讲完了法律上如何定性,我们再来看看本案中最致命的问题:未成年人。无论最终认定是组织卖淫还是引诱、容留卖淫,只要涉及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量刑都会急剧加重。
刑法对这类犯罪向来是从严惩处的。如果查实李某明知道其中一名女孩只有13岁,仍然带其卖淫,那么就可能构成更严重的罪名,比如“引诱幼女卖淫罪”,量刑起点非常高。即便他不明知具体年龄,但根据常理应当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幼女,也难逃法律严惩。那二十余万元的违法所得,在“未成年人”这个情节面前,甚至可能不再是量刑的主要考量因素,因为犯罪本身的社会危害性被极大地提升了。这解释了为什么当事人会觉得“百分之百要进去”,因为涉及幼女的性剥削案件,司法机关几乎没有不起诉或判缓刑的空间。
分析至此,情况确实很严峻。但即便在困境中,当事人和家属也不是只能被动等待。基于我们处理同类案件的经验,有几个方向可以努力:
第一,全力争取罪轻辩护。如果“组织”的认定证据不扎实,必须坚决围绕罪名定性进行辩护。同时,要核实全案证据,尤其是关于未成年人年龄、是否明知、是否违背意志等关键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第二,积极寻求量刑从宽情节。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这是非常重要的悔罪表现。虽然本案情节严重,但彻底退赃能在一定程度上争取法庭的从轻考量。同时,真诚地认罪认罚,配合司法机关查明案情。
第三,理解取保候审的性质。当事人因为女友怀孕而被取保,这属于“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法定取保情形,并不意味着案子了结或情节不重。一旦法定情形消失(如哺乳期结束),变更强制措施(如重新收押)是大概率事件,必须做好心理和诉讼准备。
每办一个这样的案子,心情都很复杂。法律的红线清晰而冰冷,但涉案的往往是一个个迷茫的年轻人。作为律师,我们能做的,是在法律框架内,为他们厘清责任边界,争取最公正的处理。如果事情已经发生,慌乱和逃避解决不了问题,唯有正视它,用正确的方式去应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