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的一个会面,让我又一次直面了一个老问题:在多人共同犯罪中,推卸责任几乎是必然会发生的事。尤其是涉案人数超过七八人,甚至十几人时,这种相互指认的情形会成倍增加。
常见的说法无非是“他逼我干的”“他让我这么干的”“是他唆使我”“他教我这么干”,或者更直接的“这个我没干,是他干的”。听上去很简单,其实背后牵涉到的是刑期、罚金以及个人名誉。推卸责任,在说的人看来可能是减轻自己的角色,但对于被指认的一方,则意味着不小的风险和压力。
说实话,这类对话,我几乎在所有多人共同犯罪案件里都能听到。关键是,怎么才能分辨真话与假话?
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我会先把每个人的供述逐条录入,再与当事人对照核实。很多时候,当事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我没干过”。这种时候,供述之间的细微差别就显得很重要。
比如,一个人说自己做过某事,但另一人却说没见过。两种说法冲突了,那么这事究竟发生过吗?如果没有物证,仅靠口供,刑法上很难成立。出现矛盾时,通常不轻易定性,这就触及了一个重要原则——疑罪从无。有疑问的事,要么没有发生,要么无法通过合法证据证明存在。
除了找矛盾,还得结合逻辑判断——这个人有没有动机和条件去做那事?身份角色是否匹配?这些问题往往需要会见时才看得清。说到底,核实口供的过程,就是寻找事实的稳定支点。
很多人以为律师是在“打官司”,但在这种复杂的多人案件中,其实我们的角色更像是守门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需要尽力保护当事人,避免被不实指控拖下水。
这不仅涉及到反驳共同犯罪中的错误指认,也包括应对公司或者机关在调查中可能出现的误判。复杂案件往往进入二审甚至再审环节,说明初期判断并不总是准确,防守就显得更有价值。
记得有一次,涉案证人多达七十多人。我一个个去核对他们的笔录,不仅费时,还要保证逻辑上的一致性。每次确认完一份供述,就像解开一个小谜题。这是极其必要的步骤,避免在最终判断时,被表面一致的说法误导。
多人共同犯罪中的推责现象,在我的十八年执业经历中已是常见场景。但每一次,我都会从供述的细节着手,不急于下结论。只有用时间和耐心,对每一份供述进行逻辑和事实上的双重检验,才能减少冤枉,也才有更大的机会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或较轻的判决。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