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叶斌律师谈:内幕信息未兑现时的定罪与量刑考量

2026-01-15

有些案件,看似“板上钉钉”,其实里面的分寸差别很大。尤其在内幕交易类案件中,这一点格外明显。

内幕信息是否“兑现”,影响很大

办过几起类似案件后,我越来越清楚,内幕信息有没有兑现,对定罪和量刑的影响不止一点。所谓“兑现”,就是在敏感期内掌握的内幕信息,最终真的变成了公开事实。比如重组并购成功,这是典型的利好型内幕信息;相反,公司巨额债务违约的公告,则是利空型内幕信息。

问题在于,如果内幕信息没有兑现,会怎样?实践中,确实有人因为掌握这样的信息去交易,被怀疑触犯内幕交易罪或泄露内幕信息罪。但我在分析案子时,不会简单地“一刀切”,而是会结合该信息对市场的实际影响,以及当事人持有股票或证券的时间长短,综合判断是否已经构成犯罪。

这个过程,就像判断一场比赛是否“违规”,不能光看规则条文,还要看当时的场景和实际影响。

未兑现信息,与已兑现信息不能同等看待

前年我处理过一个并购重组的案件:从消息酝酿到公司宣布暂停交易,市场上没有人知道内幕,暂停交易后大家才听到风声。但复牌后,公司宣布并购重组失败。这条消息在性质上仍属内幕信息,但它对股价的推动作用,远不及并购成功时的利好信息。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让未兑现信息的案件和已经兑现的案件用同样的定罪量刑标准,显然会失去平衡感。就好比两场完全不同等级的比赛,却要求用同一规则去计算分数,结果很容易失真。

获利与内幕信息的关系,必须仔细分析

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市场上所有人都知道并购重组失败后,如果行为人继续长时间持有股票,并在之后出售获得收益,这种获利与之前的并购重组内幕信息,可能并没有必然联系,或者联系较弱。这时候,说是因为内幕信息而获利并不合理,更可能是基于自己的市场判断。

对这种情况,哪怕最终依法认定构成犯罪,在量刑上也应该和已兑现内幕信息的案件有区分。尤其是在违法所得数额认定上,应当做对被告人有利的处理,比如选择对其有利的基准日进行计算。

说到底,办这类案子,就像画地图,要先分清哪些是主干道,哪些只是小径。如果连路都没看清,就按主干道的标准去衡量,很容易走偏。

所以,在涉及内幕信息的刑事案件中,信息是否兑现,不仅是一个技术性问题,更是量刑时必须仔细考量的核心因素。这种细致分析,往往决定案件的走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