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翻看一份旧案卷,心里还是一沉。那是前年的一起贷款诈骗案,当事人是位三十出头的张先生。他被关在看守所整整六个月后,家属才找到我们。第一次会见时,他眼神里是熬出来的麻木和一丝残留的困惑。他说,警察问什么,他觉得“好像是有那么回事”,就都承认了。他甚至主动“交代”,说老板成立那个公司,就是为了搞贷款诈骗的。
说实话,听到这里,我替他感到可惜。这六个月,本应是厘清事实、巩固防线的黄金时间。看守所里的讯问,有它特定的节奏和目的,很多时候就是为了固定口供。当事人孤立无援,面对一连串专业、密集且可能带有导向性的提问,很容易在疲惫和压力下,做出对己方不利的陈述。一旦这些口供被多次笔录固定,形成“证据闭环”,后续辩护的难度就会呈几何级数增加。这个案子,问题就出在专业辩护介入得太晚了,当事人最脆弱的阶段,是在“裸奔”。
等到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我们阅卷时才发现,张先生承认的“事实”,远远超出了他实际所知的范围。笔录里,他看起来像个对全盘计划了然于胸的共犯。但仔细核对,他其实只是按照老板指示,处理了一些材料,拿到了一笔好处费。至于老板有没有“非法占有”的诈骗故意,整个资金盘如何运作,他根本说不清。
这时,前期口供就成了最大的障碍。怎么办?我们的策略是“回溯”与“切割”。首先,坚决申请调取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这不是为了挑刺,而是为了还原当时真实的问答场景,审查是否存在指供、诱供的情形,从而质疑这些口供的自愿性和真实性。更重要的是第二点:必须将当事人与老板(主犯)进行彻底切割。重点在于主观故意的区分——员工可能只有“做假材料”的故意,但缺乏“骗取贷款并非法占有”的核心诈骗故意。这是个非常专业的辩护要点,需要通过对全案证据的精细梳理来支撑。
当不利局面已经形成,辩护目标就需要务实调整。在这个案子里,我们核心做了两件事。一是尝试“变更罪名之辩”,即在承认部分事实的基础上,论证其行为更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比如涉及虚假文件的较轻罪名),而非严重的贷款诈骗罪。二是力辩“从犯情节”,强调当事人仅受雇从事局部、次要的工作,获利有限,对犯罪全局不起主导作用,应当依法认定为从犯,大幅减轻处罚。
这个过程很艰难,因为要扭转已经形成的侦查导向。我经常和团队说,这类案件像解一个被系紧的结,需要极大的耐心和专业技巧,一环一环去松动。最后,虽然未能完全无罪,但通过这两层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大幅度的从轻处罚,这已是在当时证据条件下能争取到的最好结果。
这个案子给我的教训很深。它提醒每一位可能涉险的朋友:法律程序的早期阶段,特别是被讯问时,获得专业律师的指导至关重要。这不只是“知不知道权利”的问题,更是如何在高压下保护自己、避免因无知而陷入更深法律困境的问题。一旦错过时机,后续补救的成本和难度都会高得多。专业的事,一定要交给专业的人,并且,要趁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