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第一次接触跨区域的刑事案件时,都会产生一个惯性想法:在哪个地方被抓,就只处理那个地方的事。但在我十八年的执业里,这种想法倒是造成过不少人的误判——尤其是在涉及毒品类犯罪的案件里。
记得有一次会见一位因涉嫌毒品犯罪被刑拘的当事人,他的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我只是在这里做了一次小交易,别的跟我没关系吧?”这种想法很常见,但其实忽略了一个关键——公安机关在流窜作案的管辖问题上,是有明确规则的。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及公安部的统一意见,对于“流窜作案”这种情形,一个地方的警方在掌握案件全貌、成为主办机关之后,有权对涉案人员所有相关行为统一立案侦查。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团伙在外省某市购买毒品、到另一地贩卖,最后在杭州被抓,那么杭州警方可能会将其他地区的涉案事实一并纳入侦查范围。
所以,单纯认为“只会按被抓的地方算账”是不现实的,这种错误预期在实务中很可能会影响辩护策略的制定。
刚才提到的误区,本质上是对刑事管辖范围理解不足导致的。很多时候,当事人对案件时间线只看到被抓那一刻之前的片段,认为“过去的事不一定会查”。但警方在统一侦查的授权之下,会通过嫌疑人供述、通话记录、资金流向等证据,把整个案链捋出来。
这就意味着,在其他城市发生的交易,只要能证明与当事人有关,主办警方就会整合到同一案件里。这种整合有两个直接后果:一是涉案次数和数量会累加,量刑档次可能因此上升;二是辩护难度加大——因为辩护人需要同时面对多个事实环节的举证和质证。
换句话说,这种情况就像一张网,会把各个节点的行为串联起来。所以在跨区域涉案的案件里,提前认识到这种“延伸”,对于防范风险和选择策略至关重要。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跨区域涉毒案件的辩护重点不在于争管辖,而在于如何应对统一侦查带来的事实整合。在实务中,我会建议团队先精准盘点每个涉案环节的证据质量——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只是推断或者旁证。其次,合理区分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比如区分“参与”与“主导”,区分一次性行为与持续性行为,这些都是量刑的重要考量。
此外,应该在会见时就让当事人明白,侦查机关是有权把关联案件整合到一起的,不要寄希望于某些环节“不会查到”。只有心里有数,辩护策略才能稳住方向。
跨区域的涉毒案件复杂,但并非不可应对。只要提前做足案情梳理,精准锁定可用的辩护点,依然有机会在量刑和处理结果上争取更好的局面。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