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几个月前,一个来自外省某市的张先生来到律所。他坐下来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我第一次的笔录已经乱了,没救吧?”这种场景并不罕见。当事人在第一次被办案机关提审时,处于高度压力状态——既担心刑事处罚,又被刚经历的羁押折磨得心力交瘁。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的陈述会被恐惧和急于争取保释的心情左右。于是,不少人在关键的“主观故意”问题上,顺着办案人员的引导承认了所谓的“知情”,甚至说了违心的话。这类情况在实践中非常常见。可是,询问笔录没做好,就意味着案件走向已定吗?并不是。
真正的问题是,第一次的笔录内容往往不全面、不准确,但这并非无法弥补。不过,补救的第一步是面对它,而不是回避。因为后面在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律师是有机会查阅全部卷宗的,这也是找出问题的起点。
刚才提到的欠缺,其实就是我们辩护工作的突破口。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会把卷宗翻得很细,包括每一份询问笔录。我们会一条一条核对——哪些是当事人当时想说但漏了的,哪些是办案机关没记录的,哪些对当事人有利但没反映出来。
如果发现当事人是在非法讯问下才做出与事实不符的供述,我会第一时间向检察院反映,并在庭前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这样可以避免这些不实陈述成为定罪依据。在庭审时,还能让当事人用正式的庭审供述替代之前的有瑕疵内容,这不仅是程序上的修正,也是心理上的一次重建。
这里还有一个常被忽视的原则:刑事案件不能只靠言词证据就定案,必须要有其他客观证据来印证。如果在卷宗里找不到能与不实供述相互呼应的客观证据,那么这些供述的效力就会大大降低。这种法律格局,正是辩护律师可以发力的地方。
很多当事人以为,第二次做笔录时,只要说得更完整、态度更好就能解决问题。但事实是:如果没经过专业指导,第二次往往依旧会卡壳。原因很简单——当事人习惯用日常的思维讲事,而刑事案件的讯问逻辑并非生活聊天。
办案人员的问题设计常常出乎预料,很多准备好的答案根本用不上。我见过不少人,包括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也难以把对自己有利的情况准确地说出来。律师的任务,就是帮当事人找到那个“重心”。不仅要梳理清楚事实,还要发现那些当事人没意识到的有利因素,并在恰当的程序节点,把它们带到案卷里。
所以,如果第一次笔录有问题,不要一味懊悔,更不能放任不管。补救措施的有效性,取决于当事人能否在律师的指导下,把事实讲清,同时让案件的天平偏向对自己有利的一边——而这一切,都必须在真实的前提上完成。
总结一下——讯问笔录没做好,在刑事辩护中并不罕见。只要及时发现问题,抓住检察院阅卷和庭审供述的机会,经过专业引导,仍然有机会调整案件的重心。与其害怕,不如冷静应对,因为辩护空间往往比当事人想象得宽。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