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几个月前,一个外省某市来的朋友被带到杭州接受讯问。会见时,他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我撑不住了。”那一刻,我突然想起这十八年办案中的无数个瞬间——我最担心的,其实不是法律条文上的难题,而是当事人在讯问过程中“坚持不住”。
有些当事人在看守所压力下,或者为了争取取保候审,可能会下意识地迎合讯问者的推断,乃至在笔录中写下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比如,前年我遇到一位王某,本来说的是“记不清”,后来因为被暗示“这么交代就能早点重获自由”,他改口承认了一些并不存在的细节。结果,后续辩护非常困难,因为口供在刑事案件中是一种极具直接性的证据,卷宗中的笔录一旦与事实严重不符,反而成为有力的定罪材料。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旦说了假话,就需要更多假话去“补窟窿”,而这条路在案件侦查阶段几乎没有回头的空间。律师介入后发现漏洞,往往也无法彻底扭转笔录的影响。
刚才提到的“态度好、配合讯问就能从轻”的想法,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掉进去。比如,李总在外省刚被带走,他以为只要承认一些公安认为成立的事实,就能避免转押到杭州。结果,还是被送进了看守所,而且承认的那些事实缺乏证据支撑,却在卷宗中成了“既往供述”。这种情况下,即便律师后来努力说明供述的非真实性,也很难完全冲刷掉影响。
所以,所谓“为了好处先承认再说”在刑事案件中是一种高风险行为——它几乎等于自我设障,因为侦查机关的工作是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之上的,这些笔录一旦符合形式要求,就会对案件走向产生实质性影响。
说了这些,不代表当事人只能被动等待。一旦有机会能用事实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比如调取有利证据、寻找可以佐证的物证或证人证言,哪怕是在讯问阶段,都应该通过合法渠道去创造条件。刑事案件并不要求当事人主动证明自己无罪,但如果机会出现而放弃,那就是主动将主动权拱手让人。
同样地,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争取自首认定、立功表现也会对量刑起到积极作用。立功,不仅是在取保候审期可以操作,即使在看守所中也有可能实现。这些都是依法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具体路径。
“签个字就能回家”“这不是大事,不会太严重”,这些话,我几乎每个月都能听到当事人或家属转述。冷静想想,如果真是小事,为什么不直接取保候审?既然要送往看守所,背后一定有法律上的依据和判断。当事人在这样的节点上,更需要的是冷静的分析和专业的指导,而不是被情绪或所谓承诺拉着走。
在讯问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往往不是法律条文上的空白,而是心理上的松动。我的建议是——一旦遇到让人心动的“口头承诺”,先停下来,找律师分析利弊,再决定是否接受,这是避免陷入陷阱的重要一步。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当事人在讯问阶段保持真实供述、警惕不合理承诺、积极争取合法的量刑空间,这三步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很多案件一开始就因为笔录错误而陷入被动,所以讯问时的每一句话都值得谨慎对待。只要方向正确,后续辩护空间才不会被提前封死。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