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去外地某看守所会见,会见室几乎满员。排队等待时,和几位同行聊了几句,大家有个共同的感受:里面年轻人真多。结束会见,翻看登记表时更印证了这一点,许多名字后面跟着的出生年份,已经是“00后”了。这些年,诈骗罪、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隐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几乎成了看守所里年轻人的“高频词”。他们中的很多人走进来时,脸上还带着茫然和不解。
会见时,一位年轻人告诉我,他之前在一家听起来很体面的“科技公司”上班,工作内容就是在网上找客户。干了不到两个月,公司就被查了,他也被带了进来。他说,入职时感觉公司装修高大上,薪资也说得过去,根本没想过自己每天打的电话、发的消息,背后可能是一个诈骗团伙的脚本。他只是觉得,“我找到了一份工作”。
这种“我只是在工作”的认知偏差,在帮信罪和掩隐罪里更常见。很多年轻人把银行卡、手机卡借给朋友、同学,甚至陌生人,觉得是帮个小忙,或者做点“跑腿”、“转账”的兼职,赚点零花钱。他们普遍的想法是:“卡是我的,但我又没参与他们的事,我怎么就犯罪了?”这个问题的答案,恰恰是这类案件的关键,也是法律思维和日常思维脱节的地方。
从法律角度看,认定帮信罪或掩隐罪,核心往往不在于当事人是否“完全知情”上游犯罪的所有细节,而在于其是否“应当知道”或“放任”自己的行为被用于犯罪活动。比如,出借银行卡,如果对方承诺给予明显不合理的高额报酬,或者行为本身明显异常(如频繁快进快出、交易对象不明),法律就可能推定你存在主观上的“明知”或“放任”。
我们团队办过一个案子,一位在校学生,把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借给了网上认识的“大哥”,对方说用来做电商流水,并承诺每张卡给一笔“好处费”。结果,这些卡在短时间内流转了数十万来自电信诈骗的资金。当事人在讯问时反复强调“我不知道他拿去诈骗”,但办案机关综合考量他获得的报酬、交易的异常性,最终还是认定其构成了帮信罪。说实话,第一次接触这类案子时,我也花了不少时间去理解这里面的证据链条和主观认定标准。法律在这里划下的红线,比很多人想象的要靠前。
对于这类因认知不足而涉案的年轻人,办案实践中,如果情节不是特别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退赔,取得取保候审甚至后续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的机会,是相对较大的。我们处理过不少类似的案件,当事人和家属积极配合,最终都获得了比较好的结果。
但是,我必须把另一面的现实也摊开来讲:即便最后判决是缓刑,这也意味着有了刑事案底。这个记录,会对当事人今后的升学、就业、出国等产生长远影响。那种“只要人出来就万事大吉”的想法,是不现实的。每次看到那些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如释重负的年轻人,我在松一口气的同时,也会多叮嘱几句,让他们务必记住这个教训。
法律知识可能有些枯燥,但它的边界,往往就在我们以为的“人情往来”或“兼职小事”之中。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这些都属于个人的重要金融和信息工具,绝不能随意出借、出售。面对任何“轻松赚钱”的机会,多问几个为什么,多一分警惕,或许就能避开人生路上那个本不该出现的弯道。说到底,保护自己,是从了解规则开始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