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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团队:工伤保险诈骗案的三重辩护空间

2026-01-10

整理卷宗时看到某份判决书,我停下笔对着窗外出了会儿神。杭州的梅雨季总让人心头发沉,就像很多当事人拿着伪造的单据走进律所时的表情——带着走投无路的惶恐。今天想聊聊这些特殊工伤案里,法律与人情的交错地带。

越过60岁的门槛后

去年接触的案件里,有位外省某市的张先生在工地摔伤。他已过六十,劳务关系像道玻璃幕墙,把他挡在工伤保险门外。包工头没买任何保险,医院催缴单越摞越厚时,他拿着改过日期的医疗记录去找第三方保险机构。后来坐在我对面的他反复念叨:"叶律师,我真不知道这是犯罪啊..."

问题症结在于工伤认定是法律概念而非生活常识。普通人眼里的"干活受伤"不等于法律上的工伤,需经劳动仲裁确认主体资格。但六十岁以上群体连申请资格都没有,这种制度性空缺把许多人逼向绝路。办案时我们常要追问:当法律救济通道彻底关闭时,当事人的选择还剩多少?

"裸奔"劳动者的两难困境

更揪心的是那些企业刻意规避社保的案例。某物流公司十几名员工集体受伤后,老板拒赔还玩失踪。其中有位李师傅伪造商业保险理赔材料,最后被控诈骗罪。看着诊断书上的骨折照片和不到五万的理赔金额,我让助理调出了该企业三年逃缴社保的记录。

刑事辩护不能停留在表面行为。重点要剖析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存在——当伤者确需治疗资金且索赔具有正当基础,主观恶意是否成立就存疑。就像那位李师傅,他填写的理赔金额甚至低于实际医疗支出。这类案件中,我们常要构建"维权过当"与"蓄意诈骗"的界限。

保险诈骗与普通诈骗的生死线

去年滨江法院有个典型案例:王某虚构工伤事故骗保数万元,公诉方以普通诈骗罪起诉。我们团队介入后发现,涉案金额刚过诈骗罪门槛却远低于保险诈骗罪的五万元立案标准。庭辩时重点论证了特别法优先原则,最终实现罪轻辩护。

这不仅是罪名之争,更关乎量刑空间。普通诈骗几万元可能面临实刑,而保险诈骗同等金额甚至可能不起诉。具体辩护中我们会紧扣三个核心:
1. 核实理赔事项是否具有正当权利基础
2. 审查资金实际用途是否指向医疗需求
3. 穿透分析当事人所处的系统性困境

办完这类案子回家路上,我常会绕道西湖边走走。水面下暗流涌动如同法律与人性的博弈。那些被迫伪造单据的当事人,多数连基本法律概念都说不清。若企业能依法缴纳社保,若保险制度能更普惠,很多悲剧本可避免。作为律师,我们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该看见灰色地带里那些为生存挣扎的身影。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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