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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团队:疑难案件中的辩护策略与坚持

2026-01-06

申请,首先是态度的表达

最近接触一个外省某市的案子,一审开庭后家属才找到我们。翻看案卷,我发现不少疑点,但之前的本地律师几乎没提任何程序性申请。我随即准备了一组申请递交给法院。当我和当地一位同行交流时,他委婉地表示:“叶律师,这些申请,法院大概率不会批的,有这功夫不如多会见几次。”

说实话,这种看法我遇到过不止一次。不仅一些同行这么想,很多家属更困惑:明知可能被驳回,律师为什么还要“白费力气”?

这个问题背后,藏着一个更深层的逻辑。我们提交调取证据、证人出庭、排非申请,首要目的往往不只是那张“批准通知书”。每一份依法递交的申请书,都是一次郑重的“立碑”。它是在向办案单位清晰传达:这个案子,我们认为有争议、有问题,可能存在程序违法或事实不清。我们绝不会让这个案件悄无声息地“走流程”过去。你批不批,是你的权力和判断;但我提不提,是我的责任与态度。这份记录会留在案卷里,成为我们为当事人抗争过的证明。昨晚加班整理案卷时,我突然想到,刑事辩护有时就像在黑暗的房间里不断划亮火柴,申请就是那根火柴,哪怕光亮微弱,也能让人看见这里还有人在坚持,没有放弃。

申请,更是沟通与试探的策略

态度之外,申请本身就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辩护策略工具,尤其是在疑难复杂案件中。直接去问法官“您怎么看这个证据”,对方可能不愿多谈。但一份论述详实的申请书递过去,就等于开启了一扇沟通的窗户。

法官的反馈,无论同意还是驳回,都透露着关键信息。驳回,通常会附上理由,比如“事实已查清”或“没有必要”。这个理由本身,就反映了合议庭目前的关注点和倾向。记得前年办一个案子,我们申请调取一段关键监控,庭前就被以“事实清楚”为由驳回。这个理由恰恰让我们意识到,法院可能对我们主张的某个时间线争议存在误解。我们随后所有的辩护准备,都围绕着破解这个“已查清”的预设展开,在庭审中进行了重点突击。

反之,如果申请被批准,那就是我们争取到的宝贵战场。我曾在一个职务犯罪案件中,坚持申请调取审讯同步录音录像。起初沟通也很艰难,但我们反复向法官陈情,指出笔录与录像可能存在实质性差异,这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的线索。法官最终同意调取。我们和团队花了整整一周逐帧比对,果然发现了讯问程序违法和笔录记载不实之处。这份扎实的比较分析提交后,为我们后续的质证和量刑谈判赢得了巨大主动权。你看,机会往往就藏在这些看似不可能的坚持里。

不替他们做决定,是我们最基本的坚持

说到这里,可能还会有当事人担心:万一申请来的证人当庭说了对我们不利的话怎么办?万一排非申请被驳回落了面子怎么办?这种思维,我称之为“辩护中的自我阉割”。

我们绝不能代替检察官或法官去做“这个没用”的判断,更不能主动放弃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对方笔录对我们不利,就更需要申请证人出庭。最坏的结果,无非是他说的和笔录一样,我们并无额外损失。但一旦出现当庭陈述与书面证言的矛盾,那就是我们切入案件事实核心的突破口。如果连当面对质的机会都主动放弃,那辩护的空间从何而来?

我常和团队里的年轻律师说,面对硬骨头案子,要有“绝处逢生”的念头。很多突破,就来自于第十一次看似徒劳的申请。我曾在一个案件里,前后坚持申请了八位证人出庭,包括侦查人员。连当地法官后来都感叹,从来没一次性同意过这么多出庭申请。事在人为,如果你不去尝试,那道门就永远是关着的。我们律师的职责,不是预测失败,而是在看似密不透风的墙上,找到并凿开哪怕一丝缝隙。这份看似“笨拙”的坚持,恰恰是对当事人最大的负责。

刑事辩护是一场漫长且时常孤独的跋涉。那些递交出去的申请,很多最终可能静静地躺在卷宗里,没有被唤醒。但它们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声音,宣告着我们没有沉默,没有顺从,始终在努力寻找真相和公正的刻度。我无法承诺每一个案子都有完美的结局,但我能保证,在通往结局的路上,我们绝不会轻易路过。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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