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律师,我儿子还是个在校大学生,凌晨跟人起了点冲突,对方就一点皮外伤。我们第一时间就去自首了,孩子也从来没犯过事,怎么就被刑事拘留了?”电话那头,一位父亲的声音里满是焦虑和不解。这样的场景,在我十八年的执业生涯中,并不少见。很多家属都觉得,年轻人一时冲动,事情不大,自首了,态度也好,应该很快就能出来。但当事情涉及到“多人参与”时,案件的走向往往会变得复杂起来。
很多当事人会问,一个持续了不到三十秒的冲突,造成的也只是轻微伤,怎么就成了刑事案件?这里有一个常见的认识误区。在法律上,评价一个行为的性质,不仅看造成的结果,还要看行为本身的情节。尤其是多人对少数人的冲突,哪怕造成的伤害等级不高,也可能因为破坏了社会秩序而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这个案子里,“八对二”这个数字对比,就是问题的关键。在办案机关看来,这可能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口角,而是一次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聚众行为。当然,当事人有自首情节,没有前科,这些都是非常有利的条件,也是我们在辩护中一定会强调的重点。但这并不能完全消除“多人”这个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它像一块石头,压在天平的另一端,让整个案件的平衡变得微妙起来。
“法不责众”这句话,在刑事案件里,可以说是一个美丽的误会。我经常跟当事人家属解释,办案子有时候要换位思考,站在检察官的角度想一想。当一个案件里只有一个嫌疑人,综合全案情节,他可能会更容易做出一个不起诉的决定。但是,当同一个案件里有七八个嫌疑人时,要同时对这么多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官的压力是非常大的。这不仅是一个法律判断,背后还有社会影响的考量。一次性对多人“放行”,可能会传递出一种错误的信号,即“人多力量大,犯了事也没关系”。说实话,我办理过的一些案件,为了避免这种“集体从宽”的尴尬,办案机关在程序上都会做出一些特殊的安排。这从侧面也说明了,在司法实践中,“人多”这个因素,确实是争取不起诉道路上一个不容小觑的障碍。
说了这么多,是不是意味着人一多,案子就没希望了?当然不是。办案子就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在多人参与的案件中,辩护的焦点恰恰在于“区别对待”。首先,我们要做的就是把当事人从“群体”中剥离出来,还原他作为一个“个体”在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在这短短的三十秒里,他是主要动手的人,还是仅仅在旁边围观、推搡了一下?他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些都需要我们通过阅卷、会见、查看现场录像等方式,一点点去挖掘和证实。其次,也是这个案子里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就是“对方是否存在过错”。根据家属的描述,是对方先动的手。如果这个情节能够被查证属实,那么对方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方”,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就带有了自我保护或者说事出有因的色彩,这在法律上是能够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把这两个点做扎实了,就等于在厚厚的墙壁上凿开了两扇窗,光就可能透进来。
总而言之,年轻人血气方刚,一时冲动犯了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家属乱了阵脚,或者对法律有错误的理解,从而错过了最佳的辩护时机。每一个看似棘手的案件,背后都有它自身的逻辑和可以突破的关节。作为律师,我们的工作就是保持冷静和专业,找到那条最有可能通向好结果的路径,然后陪着当事人和家属,一步一步走下去。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