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同行会说,检察院阶段是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这话没错,但只说对了一半。
处理认罪认罚、事实清晰的常规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确实是沟通量刑、争取不起诉或理想刑期的关键窗口。然而,在我的执业经历里,一旦面对当事人坚称有冤情、或者重大复杂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时,检察院阶段的“黄金”成色,往往取决于办案人员的心态。根据我多年的观察和与检察官打交道的经验,复杂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的心态通常比较微妙。
一种是,检察官可能已经提前介入过侦查,案件的走向和结论,他早已心中有数。这时,让他轻易推翻自己先前的判断和努力,难度非常大。另一种情况是,检察官自己也可能觉得案子有点“硌手”,存在疑问,但出于种种现实考量,他或许会选择将难题“上交”给法院去裁决。这就导致,一些有争议的案件,即便到了检察院,律师的意见也可能很难被实质听取。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在检察院阶段就无能为力、干脆放弃沟通呢?恰恰相反。
面对可能存在的沟通壁垒,我的态度一直很明确:越是困难,越要沟通。这不是盲目的坚持,而是一种专业的姿态和职责。记得有个案子,当事人是外省某市一家科技公司的负责人,被控的罪名争议很大。我和主办检察官沟通时,能明显感觉到对方的回避。但我们团队没有因此沉默,而是反复、书面化地提交我们的法律意见,一次比一次详尽,一次比一次聚焦核心争议点。
说实话,这个过程很考验耐心,有时也让人感到无力。但我们必须要让办案机关看到,辩护人是认真对待这个案件的,我们不是在走过场。我们的每一次沟通、每一份文书,都是在尽力说服、争取,哪怕只能唤醒对方一秒钟的审慎思考,也是值得的。这不只是喊口号,而是要用扎实的论证和证据线索去“敲门”。当然,光有态度还不够,我们必须做最务实的打算。
这就回到了我们开头说的“另一半”。对于复杂案件,绝不能把全部希望都押在检察院阶段。如果预感到沟通效果有限,甚至案件大概率会走向法院,那么审查起诉这段时间就绝不能浪费。我经常告诉团队成员,这段时间是开展“案外工作”的宝贵窗口。
什么是案外工作?就是跳出案卷本身,去梳理对我们有利的证据线索,去核实一些侦查阶段可能被忽略的细节,甚至是对一些专业问题进行专家咨询、论证。这些工作,都是在为法庭上的交锋做准备。刑事辩护的核心战场,归根结底是事实和证据,而大量梳理、研判证据的工作,必须在开庭前完成。法庭上的“表演”固然重要,但决定案件走向的,往往是庭前那无数个夜晚对着一摞摞案卷的反复推敲。
所以,即便案件最终起诉到了法院,我们也已经做好了更充分的准备。真正的有效辩护,是一个连贯的整体策略,检察院阶段是其中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它的意义,不仅在于当下的沟通成果,更在于为后续可能更艰难的程序,打下坚实的基础。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