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律师,这个案子,我们能不能去‘谈一谈’?”
在杭州执业十八年,这句话我听了不下千百遍。无论是刚被刑拘的当事人家属,还是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的当事人自己,总会抱着一丝希望,问出这个问题。这里的“谈”,指的就是和检察机关就案件进行沟通协商,尤其是关于“认罪认罚”的协商。大家朴素地认为,既然是“谈”,那总有商量的余地。这个想法没错,但很多人把这个“谈”想得太简单了。它不是菜市场买菜,你来我往就能多个三五块;它更像是一场博弈,你手里有什么“筹码”,直接决定了谈判桌上能争取到什么样的结果。
这听起来可能有点反常识。很多当事人和家属觉得,如果我们手里掌握了对案子有利的证据,或者找到了案卷里的一些问题,那检察官不就应该主动给我们一个好的条件吗?恰恰相反。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的“谈判筹码”越多,谈判的过程反而越艰难。办案子就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一个没有任何争议点、证据链条完美无缺的案子,就像一份对方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当事人能做的选择不多,要么签字,要么不签,反而很快能达成协议。可一旦案子本身存在诸多疑点,比如多起事实认定不清、多笔金额证据不足,这就意味着当事人有了拒绝认罪认罚、选择积极辩护的底气。这份底气,就是我们常说的“谈判筹码”。有了筹码,双方才真正进入了“谈判”阶段,而不是单方面的“告知”。
要理解谈判的本质,就必须了解对手的思维方式。在处理涉及多起事实、多笔金额的复杂案件时,检察机关往往遵循一个不成文的原则:“就高不就低,就多不就少”。这是为什么呢?这背后其实是一种职业风险的考量。举个例子,假设检察官起诉了五起事实,哪怕最终在法庭上只有一起被认定构成犯罪,从程序上讲,这次起诉就不算错案。那另外四起事实呢?那是法院在审理后拿掉的,责任不在检察院。但如果检察院在起诉前就主动拿掉了这四起事实,万一将来出现变数,这个责任就得自己承担。这种机制决定了,检察官在起诉时,会倾向于把所有可能沾边的事实都放进来,给自己留足余地。这就像打牌,他们会把手里所有的牌都先亮出来,至于哪些是虚张声势,哪些是真正的大牌,就需要辩护律师在谈判桌上一张一张地去甄别和博弈。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想要在认罪认罚的谈判中占据主动,最关键的一点是什么?是做好“谈不拢”的准备。我经常跟我的团队和当事人说,我们去谈判,目标是争取一个最有利的结果,但心里必须装着一个最坏的打算,那就是谈崩了,我们就上法庭去打。只有你真正做好了上庭辩护的所有准备,把案卷里的每一个细节都吃透,把每一个证据的瑕疵都找出来,你坐在谈判桌前,才有真正的底气。你的这份准备,检察官是能感受到的。他知道,如果给出的条件不合理,你不是在吓唬他,而是真的有能力、有准备在法庭上对他的指控发起实质性的挑战。我办过的一些案子,一开始根本谈不下来,但当我们把案件存在的管辖权瑕疵、证据上的硬伤一条条列出来,并且明确表示准备好庭审预案后,情况就可能出现转机。记住,有效的谈判,从来不是来自于恳求,而是来自于实力。你必须做好战斗的准备,才有可能赢得和平。
当然,这个过程对专业性要求极高,绝不是当事人自己或者家属凭感觉就能完成的。每一个“筹码”的发现,每一次谈判时机的把握,都需要律师基于丰富的经验和对法律的深度理解。但无论如何,希望这篇文章能让你明白,当身处困境时,不卑不亢、积极应对,永远是最好的选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