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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解析:入职“骗子公司”,普通员工如何避免刑事风险

2026-01-05

执业十八年,我见过形形色色的案件,但有一种情况最让我感到惋惜:一些年轻人,刚刚踏入社会,找了一份看起来还不错的“销售”或“客服”工作,没想到几个月后,等来的不是晋升,而是冰冷的手铐。他们甚至到被抓的那一刻都想不通,自己只是按时上班、听从安排,怎么就成了诈骗团伙的一员?

最近我们团队刚办结的一起案子,就是典型的例子。一家公司打着“海外高薪务工”的旗号,描绘出令人心动的薪资待遇,吸引了大量急于寻找出路的人。当然,前提是得先交一笔不菲的手续费。结果可想而知,这家公司根本没有相应的资质,收钱后就用各种理由拖延,本质上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案发后,不仅公司老板被抓,连公司里的一些普通员工,也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家属找到我的时候,反复问的就是那句:“叶律师,他就是个打工的,这也要坐牢吗?”

“我只是个打工人”,为什么也成了诈骗罪的帮凶?

“我只是个打工人”,这句话,在看守所会见时我听过无数次。很多当事人觉得委屈,认为自己既不是老板,也没参与分赃,只是听话办事,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想法很普遍,但在法律上却站不住脚。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员工是否构成犯罪,最核心的一点,不是他的职位高低,而是他是否“明知”。

所谓“明知”,就是清楚地知道自己所在的公司正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依然为其提供帮助。法律不会要求有直接证据,比如一份员工自己写的“我知道这是诈骗”的声明。相反,司法机关会根据一系列间接证据来综合判断。比如,公司承诺的业务模式明显不合常理,薪资回报高得离谱;工作中接触到大量客户的投诉,但公司却用一套固定的话术去敷衍;或者公司运营模式鬼鬼祟祟,频繁更换办公地点。当这些危险信号出现时,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人,就应当能意识到其中的问题。如果继续选择视而不见,为虎作伥,那么在法律上就可能被认定为“明知”,从而构成犯罪的帮助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帮凶”。

“从犯”与“主犯”:一字之差,可能就是两种人生

当然,即便都被认定为犯罪,责任大小也有天壤之别。这就引出了刑事辩护中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主犯与从犯的区分。简单来说,主犯是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是骗局的设计者和核心获利者。而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

回到那起海外务工诈骗案。公司的老板和几个高管,策划了整个骗局,他们无疑是主犯。而那些刚入职不久,只负责打电话、发传单的普通销售人员,他们既没有参与决策,个人获利也仅仅是微薄的底薪和提成,那么在案件中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在我的执业经历中,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从犯”认定,往往是案件走向罪轻判决的关键一步。因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他们最终的结局,可能与主犯有着天壤之别,甚至有机会争取到不起诉或者缓刑,回归正常生活。

亡羊补牢:涉案后,两个关键动作或许能改变结局

说了这么多,可能有人会问,如果真的不幸卷入了这样的案件,是不是就只能听天由命了?当然不是。刑事案件的办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当事人和家属在案发后的积极应对,往往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我的办案经验,有两个动作尤其关键。

第一,是积极退赃。这里的“赃”,对于普通员工来说,主要指的就是基于犯罪行为获得的违法所得,比如业绩提成。法律鼓励犯罪嫌疑人弥补自己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如果一个涉案员工能够主动将自己的违法所得全部退还,这在司法机关看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悔罪表现,对于后续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或者缓刑都极为有利。第二,是如实供述。坦白从宽,是我们国家一项基本的刑事政策。当事人到案后,如果能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行为,并且主动揭发主犯的犯罪事实,帮助司法机关查清整个案件,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坦白”或“立功”,同样可以成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理由。

很多时候,普通人距离犯罪,可能真的只隔着一份“工作邀请”。我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制造焦虑,而是想提醒每一位正在职场打拼的朋友,在选择工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如果发现公司业务存在明显的违法风险,要懂得及时抽身。而对于那些已经不幸身陷囹圄的当事人家属,也不要轻易放弃,冷静下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家人争取一个最好的结果,这才是最应该做的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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