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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告诉你:赔偿取保时,千万别踩这两个坑

2026-01-04

昨天下午,杭州又下起了雨,一位当事人家属冒雨来到我们律所,脸上写满了困惑:“叶律师,人不是已经取保出来了吗?赔偿的钱我们也给了,怎么检察院今天又打电话来问话,我心里特别不踏实。” 我给他倒了杯热水,这个场景,我太熟悉了。很多家属都认为,赔偿了,人也取保候审了,事情就算“了了”。但说实话,刑事案件的处理,真不是这么简单的“一手交钱,一手了事”。赔偿和取保,只是一个阶段,绝不是终点,过程中藏着不少容易踩空的“坑”。

误区一:钱赔了,但“票”没拿到

这就像你急着赶火车,买了票,却忘了取票凭证。前面提到的那位冒雨来的家属,情况就类似。当事人在外省某市涉嫌一起纠纷,对方声称不赔钱就要抓人。家属心急如焚,立刻筹措了一笔不小的数目,通过办案单位转交给了对方。当事人也确实很快被取保候审了。可当我问起:“谅解书和书面赔偿协议呢?”家属愣住了,他们以为钱给了,人放了,这事就结束了。

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我们赔偿的核心目的,是为了获得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谅解书》,以及一份内容清晰、权责明确的《和解协议》。它们是你后续争取不起诉、缓刑或者从轻处罚的“硬通货”。没有这两份文件,你的赔偿行为在法律上的效果就大打折扣。我见过不止一个案例,当事人前期匆忙赔了钱,等到案件移送到检察院,需要出具谅解书时,对方又提出了新的、额外的要求。这时,当事人就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境地——之前的钱,可能就“白付”了。所以,请务必记住:赔偿的同时,务必拿到“票”(谅解书与协议)。如果对方拒绝出具,或者通过办案单位转交无法达成,这其中可能就有需要律师介入谈判的空间。

误区二:为了出来,“什么字都敢签”

如果说第一个误区是“战术失误”,那这个误区就可能动摇整个案件的“根基”。为了能让亲人尽快恢复自由,很多家属会不计代价。这种心情我能理解,但有些代价,是不能付的。最常见的就是,在对案件性质还懵懵懂懂时,为了配合办案、争取好态度,或者按照一些暗示,就在《讯问笔录》上签下了对己方极为不利的陈述。

我经手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某科技公司的职员,因与合作伙伴的经济纠纷被传唤。案件本身可能更偏向民事合同纠纷。但当时,民警告知“认了、赔了,就能办取保”。当事人和家属一心想“先出来再说”,就在一份承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笔录上签了字。这一签,性质就变了,将一个本有辩护空间的案件,几乎“钉”成了刑事案件。我们后续辩护变得异常艰难。这就回到了我们开头说的,在决定赔偿、决定签字之前,必须先冷静下来,对案件做一个基本判断:这件事,到底构不构成犯罪?如果连这一步都没搞清楚,就盲目行动,很可能是在亲手给自己挖坑。特别是涉及经济类案件,比如是正常的借贷逾期,还是诈骗,其中的界限需要专业判断。在没有罪的情况下,所谓的“赔偿”其实是你民事上该付的钱,谈判的策略和底线完全不同。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是两个核心:一是目标要清晰,赔偿必须换来具有法律价值的成果(谅解书、协议);二是前提要稳固,行动前必须对案件性质有基本判断,守住“无罪辩解”或“罪轻辩解”的底线。刑事案件的进程充满压力,家属的焦虑我每天都能看到。但越是这种时候,越需要一份冷静和清晰的策略。看到当事人因为前期工作扎实,最终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时,我们团队也由衷地感到欣慰。这条路不好走,但步步为营,总能找到方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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