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交软件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语音、视频等方式进行线上交流。但这些看似“无害”的互动,在特定情形下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在近期处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通过QQ群聊与陌生人进行语音交流,双方互动频繁,甚至涉及一些敏感内容。有人质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猥亵”。
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这里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强制”或“胁迫”的主观意图,以及行为是否达到一定程度的侵犯性。
团队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当事人认为“只是语音聊天”,不会构成犯罪。然而,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语音内容具有明显的性暗示、诱导甚至控制对方的心理成分,且反复发生,则可能被认定为“多次实施猥亵行为”,从而具备入罪条件。
所谓“多次”,并不仅指与同一对象多次互动,也包括与多个对象分别互动的情形。例如,与A两次、B一次、C三次,累计次数也可能被纳入考量。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中明确指出,即使不直接发送图片或视频,但通过言语引导、心理暗示等方式,使对方产生羞耻感、屈辱感,仍可能构成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语音信息虽然没有图像,但其即时性、互动性强的特点,反而可能比文字更容易传递情绪和控制力。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语音视为“比图片轻”的形式。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定罪量刑的核心依据。对于此类案件,通常需要结合聊天记录、语音文件、证人证言等多方面材料。
如果只有单方陈述而缺乏客观证据,法院往往难以认定事实。但若存在录音录像、服务器数据、第三方平台日志等,就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尤其在未成年人参与的情况下,更需谨慎对待其陈述的真实性。
同时,也不能忽视一个现实问题——一旦一方主动删除联系方式,另一方可能会因此陷入被动。但这并不意味着责任完全归于删除者,而是要看整个事件的背景和行为动机。
对于普通网民而言,最稳妥的做法是避免与陌生网友进行超出正常社交范围的互动,尤其是涉及个人隐私或情感依赖的内容。
如果你发现自己处于类似情境中,建议及时停止交流,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向专业律师咨询,评估自身行为是否可能带来法律后果。
最后要强调的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即便使用语音而非图片,只要行为具有违法性,就可能面临法律追责。我们应当始终保持理性,尊重他人,守住法律底线。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