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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刑事辩护律师:诈骗罪如何争取不起诉

2026-01-04

昨晚整理案卷时,我又看到了那份诈骗罪的不起诉决定书。说实话,每次看到这样的文书,我心里都会轻松一下,不是因为我们的工作得到了认可,而是为当事人感到庆幸。这个案子办下来不容易,过程堪称峰回路转。团队里一位年轻律师当时在群里写了很长一段话,感谢了很多同行。但我总觉得,有一个人最该被感谢,却常常被大家忽略——那就是当事人自己。

从业十八年,我在杭州见过太多像这位当事人一样的朋友。他们往往不是因为内心有多坏才涉案,更多是法律意识淡薄,一不留神就踩进了自己都没意识到的坑里。等事情发生了,第一反应是委屈和不解:我怎么这么倒霉?我当时怎么就没想到这是个风险?这种心情,我太理解了。

困局:当“缓刑”已是“最好结果”

这位朋友找到我们时,情况已经相当棘手。案子到了检察院,检察官的量刑建议书已经下来了——建议判处缓刑。在很多人,甚至在一些非专业的朋友看来,这简直是“胜利”:不用进去坐牢了,还不满意吗?

但缓刑真的意味着事情结束了吗?远远没有。一旦法院据此判决,当事人身上就永远背上了诈骗罪的前科。这个记录会跟着他一辈子,影响工作、影响生活,未来一年还要接受社区矫正,定期报告,行动受限。对于一个原本有正常工作和生活的人来说,这是一块沉重的石头。我们和他深入沟通后发现,他本质上并没有蓄意骗人的恶意,更多是陷入了一种自己都没搞清状况的商业模式里,涉案金额也并非天文数字。这让我们思考,是不是有可能争取一个更好的结果——不起诉。

接手时压力很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通常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想在这个时候“翻盘”,说服检察官改变主意,难度可想而知。第一次沟通,检察官的态度很明确:案子事实清楚,量刑建议适当,没有不起诉的空间。那一刻,说实话,团队的气氛也有些低沉。

破局:从“几乎不可能”到“最终争取到”的路径

转机出现在哪里?恰恰在于我们还有时间,以及当事人没有放弃。检察院没有立即将案子诉到法院,这给了我们一个宝贵的窗口期。我们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去反驳检察官,而是和当事人一起,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每一个细节、他个人的背景情况,像梳头发一样细细地、反复地理清楚。

然后,就是一轮又一轮、有理有据的沟通。我们向检察官全面呈现:当事人的主观恶性究竟有多大?他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他的行为在整个事件链条中处于什么位置?造成的实际社会危害是否轻微?更重要的是,我们不断强调他本人一贯的表现、稳定的工作,以及案发后积极的弥补态度和深刻的悔罪表现。这不仅仅是法律辩论,更像是在帮助检察官更立体地认识这个“人”,而不仅仅是案卷上的几页纸。

过程很磨人,需要极大的耐心。但正是当事人从头到尾的配合、坦诚,以及他愿意承担责任并努力弥补的态度,构成了我们沟通中最坚实的基础。最终,检察院经过审慎讨论,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对于他的人生而言,这无疑是卸下了一个沉重的枷锁。

归因:“福报”背后的理性逻辑

当事人后来很感激,说这是“福报”。我理解他的心情,但从法律工作的角度看,我更愿意把这看作是一种“理性因果”的体现。所谓的“福报”,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对应着那些可以转化为法定从宽情节的事实:比如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比如事后积极退赔退赃、争取谅解;比如真诚悔罪、态度端正。

这些因素,检察官和法官都会看在眼里。法律是理性的,但它的适用离不开对具体“人”的综合评判。这位当事人能获得不起诉,最关键的一点是,他从未放弃“自救”。他没有在拿到缓刑建议后就认命,而是继续积极寻找专业帮助;他在整个过程中全力配合律师,坦诚面对问题;他的过往品行经得起调查。这些行为,客观上为他积累了争取更好结果的“筹码”。

所以,回到开头我说的,最该感谢的是他自己。律师的专业分析和沟通是桥梁,但走过这座桥的每一步,都需要当事人自己的决心和行动。当困境来临时,慌乱和抱怨解决不了问题,唯有积极、理性、坦诚地去面对,去行动,才能为自己创造出转机。

人生路上难免遇到沟坎,有些坎,看似是法律问题,实则考验的是一个人的心性与选择。遇到事,别怕事;犯了错,敢认错;有希望,就去争。这或许就是这个案子,给我们每一个人,最朴素的启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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