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一段时间,我的办公室里总会坐着一位年轻人,或者他忧心忡忡的父母。故事大同小异:一段曾经甜蜜的感情走到了尽头,留下的不只是破碎的心,还有一笔笔数额不小的转账记录。“叶律师,他/她这是不是诈骗?我能把钱要回来吗?” 这是我听过次数最多的问题之一,它背后藏着的,是法律上一个非常棘手的难题:如何界定恋爱关系中经济往来的性质。
很多当事人找到我时,都带着一种朴素的观念:我为这段感情付出了这么多钱,现在分手了,对方就该还给我,不还就是骗我。说实话,我完全理解这种心情,但在法律上,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办案子就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而这第一环,就是要分清什么是犯罪,什么是民事纠纷。
刑法上的诈骗罪,核心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套用到恋爱关系里,关键就要看对方在和你交往时,是不是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真的和你建立亲密关系,而是编造了一个“爱情”的幌子,其真实目的就是为了你的钱。比如,虚构自己的身份、家庭背景、工作,编造各种紧急情况(家人生病、投资失败)向你索要钱财,得手后就消失。这种是以恋爱为名的纯粹的骗局,是典型的诈骗。
但更多的情况是,两人确实真心相爱过,那些转账和礼物,是热恋期间维系感情的正常付出。比如“520”红包、纪念日礼物、共同生活的开销等等。这些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赠与”,一旦送出,就很难要回了。感情的结束,并不能让当初心甘情愿的赠与行为,逆转为诈骗。
那么,界限究竟在哪里?我经手过一个案子,印象很深。一位在杭州工作的张先生,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位女士,对方温柔体贴,朋友圈里展示的也是富足而有品位的生活。两人迅速陷入热恋,在几个月的时间里,对方以投资新店、资金周转等理由,陆续让张先生转过去数十万。后来张先生才发现,对方不仅同时与多人保持“恋爱”关系,所谓的“新店”更是子虚乌有。这个案子的突破口,就在于我们证明了对方从接触张先生开始,就构建了一个完全虚假的人设,其所有行为都指向一个目的——钱。在这里,“恋爱关系”本身,就成了那个“虚构的事实”。
这就回到了我们开头说的那个关键点:动机。判断是恋爱纠纷还是诈骗,司法机关会非常审慎地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真情实感地投入了一段关系,后来因为种种原因破裂,导致经济纠纷?还是从始至终,感情都只是一个工具和手段?前者,大概率是民事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去主张借贷部分的返还;而后者,则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说了这么多,可能你会觉得“动机”这个东西太虚了,看不见摸不着,怎么去证明呢?在法庭上,所有的“内心戏”最终都要落实到证据上。我经常跟来咨询的当事人说,不要光讲“我觉得他就是骗我”,要拿出证据来。哪些证据很重要?
首先是聊天记录。完整的聊天记录可以反映出双方关系的建立过程、经济往来的前因后果。对方是否做出过“结婚”、“共度余生”等承诺?这些承诺是否与大额金钱往来直接挂钩?
其次是转账凭证。在转账时,如果有备注,性质会清晰很多。备注“借款”、“周转”和备注“生日快乐”、“520”,在法律上的意义天差地别。前者是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后者则基本坐实了赠与。
最后,是关于对方身份真实性的证据。你是否了解对方的真实姓名、工作、家庭情况?如果事后发现对方提供的信息全是假的,那这就是一个非常有利的证据,指向其“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感情世界很复杂,法律能做的,是在迷雾中帮你找到一条有据可循的路。希望每个人都能在爱中保持清醒,在付出真心的同时,也懂得如何保护好自己。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