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实践中,很多看似“常识”的行为,在法律上却存在模糊地带。最近我们团队代理的一起案件,就涉及一个常见但容易被误解的问题——二手手机更换后盖、电池或屏幕,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这起案件在一审阶段,法院认定当事人通过网店销售的二手手机中存在大量更换后盖、电池或屏幕的情况,并据此将这些产品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最终以涉案金额数百万元,判处四年多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的核心逻辑是:现场查获的几十部手机经鉴定为假冒商品,因此推定网店中所有类似外观的手机也属于假冒商品;再结合销售数据和价格,得出总涉案金额,进而做出有罪判决。
我们在二审阶段介入后,重点从证据链条与事实认定两个方面展开辩护。
首先,现场查获的手机虽然经过更换后盖、电池或屏幕,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整机就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根据《刑法》第213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换句话说,必须是在完整商品上使用了相同商标,才能构成该罪。
如果仅仅是更换了手机外壳或其他配件,而手机主板、芯片等核心部件仍为正品,则不能简单地将整机视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这种处理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判例支持,例如2021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中,法院即认为仅更换外壳的行为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其次,一审法院将现场查获的几十万元销售额与网店历史销售记录中的几百万金额相加,作为涉案总额,缺乏充分证据支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三条规定,认定犯罪数额应当以查证属实的实际销售金额为准,不能随意推定。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团队提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存在重大瑕疵,建议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观点,裁定本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这一案件提醒我们,在面对“换壳手机”这类现象时,不能简单套用“假冒注册商标”的结论。法律对犯罪构成有着严格的界定,每一个环节都需有明确证据予以支撑。尤其是在电子产品的维修与翻新日益普遍的今天,如何合理区分合法交易与违法行为,需要司法机关更加审慎地对待。
我们也期待,在后续的审理中,法院能进一步厘清二手电子产品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标准,为同类案件提供更具指导意义的裁判依据。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