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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告诉你:不起诉与认罪认罚的微妙关系

2025-12-31

记得前年在滨江办案时,一位当事人的家属刚走进会见室,就抛出一个问题——“检察官说不起诉,可为什么还要我们签认罪认罚协议?”这类困惑在很多外省案件中都出现过,甚至有人因此做了错误决定,错过了最有利的结局。

不同类型不起诉的本质区别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事人遇到的到底是哪一种不起诉。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不起诉并不是单一概念,至少有三种常见情形。

第一种是相对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案件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加上认罪认罚、悔罪的表现,被认为没有必要继续追诉。这种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协议往往是必要条件,因为认罪认罚正是促成相对不起诉的依据。如果拒签,案件可能会被转回起诉程序,那就是得不偿失了。

第二种是存疑不起诉。这是办案中比较敏感也需要格外谨慎的情形。往往是案件经过多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法律认定基于证据,没有证据就是无罪。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签署认罪认罚协议,等于是主动承认一个原本不足以成立的罪名,风险极大。

第三种是法定不起诉,即案件本身不构成犯罪。例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在部分地区是涉案金额达到几千元,如果证据链赫然显示不足这个数额,就应依法直接不起诉,完全无需谈认罪认罚。这是最“干净”的结局。

所以,当事人和家属要先搞清楚不起诉的类型,再考虑签字问题。这一步,就像走迷宫前先弄明白地图,否则很容易在关键路口选错方向。

认罪认罚不是一纸空文,背后是博弈

刚才提到的风险,在实务中并不只是书面上的理论,而是实实在在的博弈。我曾处理过一起销假案件,案发地在外省某市,最初检察官的量刑意见是两年。

我们反复提交案例和司法观点,甚至在签署认罪认罚的当天还在跟检察官讨论,希望争取再少几个月。最终,刑期从两年减少到一年八个月。对于检察官来说,这可能只是数字上的调整,但对当事人而言,每减少一天都意味着提前回归生活的机会。

这就是认罪认罚的微妙之处——它并不是单向的接受,而是可以协商。有理、有据、有节地谈判,往往能让协议更有利于当事人。这也是律师存在的价值之一。

慎重签字,确保律师参与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签字前必须搞清楚性质,并让律师全程参与。面对具结书,不是简单走流程,而是要权衡利弊。

当事人和家属的焦虑我见过太多,但在程序中保持谨慎,往往比急于求成更重要。法律问题有时像水流,懂得借力,才能逆转局面。谨慎、及时沟通、理解程序,这是每一个刑事案件中都适用的原则。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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