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一位外省某市的女士深夜打来电话,声音里满是焦急。她说她的弟弟因为帮朋友“收个货、转个账”被刑拘了,涉嫌诈骗罪。她反复强调:“叶律师,他真的不知情,就是太讲义气了。”这种场景,在我十八年的刑辩生涯里,太常见了。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年轻人,在不知不觉中就被卷入了犯罪的链条,成了所谓的“工具人”。
我经手的一个案子,和开头那位女士说的情况很像。当事人张先生,被他亲哥哥叫去帮忙收一批货。发货方是某物流公司,货物价值不菲。张先生按照哥哥的指示,用了一个化名签收,随后将货物转交给哥哥,自己便去忙别的事了。整个过程中,他没有参与合同谈判,没有过问公司资质,甚至连哥哥用假公司名签约都不知道。案发后,他哥哥作为上线,虚构事实诈骗的事实很清楚,但张先生是否构成共犯,成了案件的焦点。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亲兄弟,一个在骗,另一个能完全不知情?在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基于生活经验,也极易产生这样的怀疑。但怀疑不能代替证据,亲属关系、恋人关系、上下级关系,这些“亲密”标签本身,并不能直接推导出当事人“明知”对方在实施犯罪。定罪的核心,在于证据能否证明两人之间存在诈骗的共同故意。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恰恰在于,除了那层血缘关系,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弟弟知道哥哥的骗局。这为辩护留下了空间,也是我们首先要帮助当事人和家属厘清的关键误区。
那么,像张先生这样的“工具人”,辩护的突破口在哪里?说穿了,就是证据。辩护就像解一道复杂的证明题,我们需要用证据去构建一个“不知情”或“受蒙蔽”的逻辑闭环。我通常会从四个角度去梳理:
第一,上线的口供。这非常关键。幸运的话,像张先生的哥哥那样,上线会主动承担全部责任,明确说明“弟弟不知情”。这能直接切断共同故意的关联。
第二,当事人自己的口供。他需要有一个稳定、合理、符合常情的解释。为什么帮忙?为什么用化名?为什么不过问?理由必须能自圆其说,经得起推敲。比如,张先生解释自己生意不错,没必要为了这点事犯罪,结合他的经济状况,就具有一定说服力。
第三,客观证据。这是最有利的武器。如果能找到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明当事人是被上线欺骗、利用,那辩护会非常主动。可惜,基于信任关系,这类证据往往很少。
第四,被害人和其他证人的指认。要仔细审查,除了“见到这个人收货”这一基础事实外,有没有证据能指向他参与了诈骗的预谋或更深层的环节。在张先生的案子里,发货员只能证明他收了货,签了假名,这不足以证明共谋。
通过这样层层剥茧的证据分析,我们最终说服了法庭,张先生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但这只是理想情况,如果证据对当事人不利呢?
张先生的案子中,上线和证人的证词都对他有利。但现实中更棘手的情况是:上线为了自保,突然改口说“他都知道”;或者被害人方的证人,指认你参与得更深。遇到这种证据“反转”,难道就只能放弃吗?
当然不是。我的经验是,这时候要更冷静地回归证据细节本身。首先,全力寻找对方证言中的矛盾点。一个谎言需要无数个谎言来圆,在时间、地点、对话内容、行为细节上,总有可能出现无法自洽的破绽。我们需要像侦探一样,反复比对案卷,找出这些细微的裂缝。
其次,即便在不利环境下,也要尽力重建“被欺骗”的叙事。事后回忆的线索、能间接反映当时认知状态的旁证(如与其他人的聊天记录),都可以收集起来。辩护的目的,就是把“他知情”这个控方主张,拉回到“事实存疑”的状态。只要证据上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罪轻甚至无罪的辩护空间就依然存在。
说到底,为“工具人”辩护,是一场关于“主观明知”的证据博弈。它要求律师不仅要懂法条,更要懂人性,懂如何从纷繁复杂的案情和人际关系中,梳理出对当事人有利的真相脉络。看到太多年轻人因为“帮个忙”而身陷囹圄,我心里总不是滋味。如果你的家人或朋友也面临类似处境,请记住,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厘清角色、固定证据、构建辩护逻辑,是走出困境最关键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