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到电话时,那头的声音充满了不解和急切:“叶律师,我朋友只是在网上搞了点刷单,怎么就被抓了,还说可能是诈骗罪?”不止一位当事人的家属,在办公室问过类似的问题。在他们看来,组织点虚假交易,套取平台的优惠补贴,顶多是钻个空子,怎么就跟坐牢联系在一起了?说实话,这在很多不了解刑事法律风险的人看来,确实是条“生财捷径”,但这条路的尽头,往往是我们最不愿面对的刑事法庭。
很多人不理解,自己真金白银花了钱去下单,平台也确实给了补贴,怎么能叫“骗”呢?问题的关键,在于你交易的目的。平台设计补贴规则的初衷,是为了激励真实、有效的消费,从而活跃平台生态。而刷单行为,虚构了根本不存在的消费需求和市场热度,其唯一目的就是骗取本不该获得的平台补贴。这就像用一把假钥匙去开一个装满奖金的保险箱,你的“钥匙”或许是付了钱买的模型,但你的目标始终是箱子里不属于你的钱。
从法律上讲,这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组织刷单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制造虚假交易)、隐瞒真相(交易不具有真实消费意图)的方法,使平台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自愿”支付了补贴,最终给平台造成了财产损失。前段时间,我就处理过一起王某涉嫌诈骗罪的案子,他的手法就是组织了几十个人,在某电商平台上反复刷单,套取新用户补贴和满减优惠,短短几个月,涉案补贴金额就累积到了一笔可观的数目。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核心就在于他行为的性质,从一开始就偏离了正常经营,指向了非法占有。
说到刚才王某的案子,他当时最想不通的一点是:“叶律师,补贴的大头我都分给下面刷单的人了,我自己也就留了不到两成,怎么能按总额来算呢?”这个想法很普遍,但恰恰是当事人对法律认知的最大误区。在法律评价中,认定诈骗数额的依据,是行为人骗取并造成被害单位(平台)损失的全部财产。至于你骗到手后,是自己全拿了,还是作为成本分给了“刷手”,或者支付了其他费用,都不影响对你犯罪数额的认定。
这就好比一个人从银行骗贷了一百万,他拿出八十万去疏通关系、吃喝玩乐,最终自己只留下二十万。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时,绝不会只按他最后到手的二十万来算,而一定是按造成银行损失的一百万来认定。刷单骗补贴的案件逻辑完全一致。平台因为你组织的虚假交易,支出了总额为A的补贴,那么A就是你涉嫌诈骗的犯罪数额。这个数额一旦累积起来,很容易就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档次,对应的刑期就是十年以上。用几年甚至十几年的自由,去搏那一点点“小头”,这笔账,无论如何都是不划算的。
了解了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如果当事人已经被刑事拘留,家属最关心的自然是:还有转机吗?能不能先取保出来?我的回答通常是:情况很严峻,但并非毫无空间。
首先,必须正视案件的性质和数额。如果数额确实巨大,期望完全无罪或不起诉是不现实的。辩护工作的重点,会放在几个方面:一是尽可能核减犯罪数额,比如剔除那些因平台系统错误、规则不明确导致的“无效刷单”部分;二是审查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果他能如实供述、积极退赃,证明自己只是参与者而非组织者,那么在从犯认定上就有争取的余地;三是全面评估其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和退赔能力。这些因素综合起来,是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及在后续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基础。
说真的,每当看到一些原本有正经工作的年轻人,因为一时贪念走上这条路,我心里都感到非常惋惜。法律的红线就在那里,清晰而冰冷。作为律师,我能在事后尽力为他们寻找法律框架内的一切可能,但最好的辩护,永远是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前,就清楚地认识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更不该有“骗”来的补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