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十八年,在我的会客室里,总会反复上演相似的场景。家属们带着一脸的焦虑坐下,最常问的问题之一就是:“叶律师,我们把钱都退了,人是不是就能放出来了?这个罪是不是就不成立了?” 每当听到这个问题,我都会先让助理给他们倒杯热水,让他们先稳一稳情绪。因为我知道,这个问题背后,是无数个家庭对法律最朴素的理解,也藏着最常见的误区。
很多当事人认为,刑事案件,尤其涉及钱的,只要把钱退了,就等于“两清”了。这个想法很自然,但从法律上讲,事情没那么简单。我经常打一个比方:你打碎了邻居家的花瓶,主动赔了一个新的,邻居原谅了你,这是民事上的和解。但如果这个“花瓶”涉及的是犯罪,比如受贿,那么办案机关就像是记录员,你打碎花瓶这个动作一旦完成,就已经被记录在案了。主动赔偿,能证明你是个有担当、知错能改的人,但不能抹去“打碎花瓶”这个事实本身。前年我办过一个受贿案,当事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收了一笔钱,事后心里不安,没过多久就把钱全额退还了。家属来找我时,坚信这就不构成犯罪了。但在法庭上,控方提出的核心观点是:犯罪行为在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收下那笔钱的瞬间就已经完成了。后来的退还行为,是法律上评价他“悔罪表现”的重要情节,可以影响最终判决的轻重,比如争取缓刑,但并不能直接否定犯罪的成立。所以,主动退赃,在法律上更多被看作是“态度好”,是争取从轻处理的重要筹码,但它和“不构成犯罪”之间,并不能划等号。
既然退钱不能直接“消灭”犯罪,那辩护的焦点在哪里呢?在大量的财产类、经济类犯罪中,有一个词是绕不开的,那就是“非法占有目的”。这五个字听起来很专业,但说白了,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是不是想把不属于自己的钱,永久地、非法地变成自己的。这个“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比如,同样是拿了公司的钱,如果是偷偷拿走挥霍,那就是职务侵占;但如果只是走了不规范的借款流程,有借条,也有还款计划,虽然行为有瑕疵,但主观上没有想把钱永久占为己有,那就可能只是一个民事纠纷。很多当事人都会困惑,说自己只是临时周转,压根没想过不还。这种时候,我们律师的工作,就像一个侦探,要去寻找证据来证明他当初的“心意”。这个“心意”,光靠嘴说是没用的,必须有客观证据支撑。办案机关判断你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往往会看你有没有实施一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比如,在保险诈骗的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只是夸大了损失,和故意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其主观恶性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可能只是民事欺诈,后者则是刑事犯罪。这就是“目的”的区别。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那怎么证明自己“没有那个目的”呢?这恰恰是刑事辩护中最考验功力的地方。办案就像解一个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我们会见的第一个小时,通常不是谈法律,而是让当事人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像讲故事一样全部讲出来,任何细节都不要放过。有一次,我办一个诈骗案,当事人李总坚称自己是正常借款。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团队花了大量时间,把他和“受害人”之间长达两年的微信聊天记录全部导出来,一句一句地分析。我们发现,在借款前后,李总多次提到自己名下有一处房产可以作为担保,并且多次主动汇报自己的项目进展,这与典型的诈骗后“玩消失”的行为模式完全不同。随后,我们立刻向检察官提交了调取这些聊天记录作为新证据的申请。这些看似零散的对话,串联起来,就勾勒出了一个更接近事实的轮廓:这是一个有还款意愿、但最终因经营失败而违约的商人,而不是一个处心积虑的骗子。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对李总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看到他走出看守所时茫然又释然的表情,我也松了口气。所以,当事人和家属要做的,不是反复强调“我没想过不还”,而是配合律师,去回忆和梳理所有能证明自己“真实意图”的客观证据。
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对任何一个普通家庭来说,都是一场巨大的考验。法律是专业的,也是理性的,它不相信眼泪,但它相信证据。在迷雾中,找到那条能够证明自己清白或者罪轻的证据链条,是我们作为辩护律师的职责所在。虽然过程会很煎熬,但请不要轻易放弃,因为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案件的转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